股份公司股份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一、股份發行
1、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2、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3、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1)新股種類及數額;(2)新股發行價格;(3)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例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發行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2006年考題)
a.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發行的股票,只能是記名股票
b.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只能是無記名股票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d.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同股同價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