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1)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企業廠長(或公司董事),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例題】某股份有限公司計劃招聘一名新董事參與本公司經營活動,以下候選人當中,可以被選為董事的有( )。
a.趙某,酷愛行為藝術,舉止怪異遭人非議
b.錢某,曾擔任一家公司董事,到任后僅一個上午該公司即宣告破產
c.孫某,曾因打架被判刑10年,現已釋放3年,一直靠在街頭擺攤為生
d.李某,現任某醫院大夫,曾因談戀愛受過刺激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舉止怪異不是法定的任職資格的障礙,趙某可以被選為董事;(2)錢某顯然和公司的破產無關,所以可以任職;(3)孫某由于并非經濟類犯罪,因此沒有任職資格障礙;(4)受過刺激與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是一回事,李某可以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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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份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股份轉讓
1、發起人
(1)(非上市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原規定:3年)內不得轉讓。
(2)(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解釋】原《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經理所持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能轉讓。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3、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條件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回購程序】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曰內注銷。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回購程序】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回購程序】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回購程序】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例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
a、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b、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d、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答案】abcd
4、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5、股東大會召開前20目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目前5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