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證券公司
1、注冊資本(★★★)
(1)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財務顧問”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
(2)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
(3)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
【解釋】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取決于其經營范圍。
【例題·單選題】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證券公司同時經營證券自營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
A、人民幣5000萬元 B、人民幣1億元
C、人民幣5億元 D、人民幣10億元
【答案】C
2、經營權限(★★★)
(1)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2)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3)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
(4)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6)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7)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托記錄、交易記錄等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