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特殊群體的薪酬管理
一、經營者薪酬
經營者薪酬的兩種主要形式:年薪制、股票期權計劃(掌握)
(一)年薪制
1.年薪制的概念:是以企業會計年度為時間單位,根據經營者的業績好壞而計發薪酬的一種薪酬制度。年薪是一種高風險的薪酬制度,依靠的是約束和激勵互相制衡的機制,年薪制將企業經營者的業績與其薪酬直接聯系在一起。(掌握)
年薪包括四部分:基本薪酬+獎金(短期激勵)+長期獎勵+福利津貼
2.年薪制的優點:首先在設置上比較靈活,可以根據企業經營者一個年度以及任期內的經營管理業績,相應確定與其貢獻相當的年度和長期薪酬水平及薪酬支付方式。此外年薪薪酬結構中加大了風險收入的比例,有利于在責任、風險和收入相對的基礎上加大激勵力度。最后年薪制可以把年薪收入的一部分直接轉化成為股權激勵形式,從而把經營者薪酬與資產所有者利益及企業發展前景緊密結合。(掌握)
3.年薪制的缺點:年薪制確定了經營者的最低業績目標和封頂獎金,但未完成最低計劃指標時經營者不會受到懲罰,而計劃指標超額完成也不會有更多的獎勵。同時經營者在和企業制定年度目標時往往會將目標計劃訂低,使其更易于實現。(掌握)
4.五種典型模式:(掌握)
表:五種典型模式比較
年薪制模式 |
薪酬結構 |
薪酬數量 |
適用對象 |
適用企業 |
激勵作用 |
準公務員型 |
基薪+津貼+養老金計劃 |
取決于企業性質、規模及高管人員的行政級別。基薪一般為員工平均的2-4倍;養老金為平均的4倍以上 |
達到一定級別的高層管理人員 |
承擔政策目標的大型、特大型國企 |
長期作用 |
一攬子型 |
單一固定數量 |
相對較高,和年度經營目標掛鉤 |
經營者(總經理或兼職董事長) |
面臨特殊問題待解決的企業 |
招標承包式的激勵作用,易引發短期行為 |
非持股多元化型 |
基薪+津貼+風險收入+養老金計劃 |
—— |
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非股份制企業 |
激勵作用強,但缺乏長期性 | |
持股多元化型 |
基薪+津貼+含股權、股票期權等多種形式的風險收入+養老金計劃 |
基薪取決于經營的難度和責任,風險收入取決于經營業績、企業市場價值 |
股份制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 |
規范化和長期化 | |
分配權型 |
基薪+津貼+以“分配權”、“分配權”期權形式體現的風險收入+養老金計劃 |
基薪取決于經營的難度和責任,風險收入取決于企業利潤率等經營業績 |
各類企業 |
把股權、股票期權的激勵機理引入到非上市企業或股份企業中 |
所謂“分配權”即公司盈余分配權,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說,在達到考核指標的前提下,持有“分配權”或“分配權”期權者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比例從企業的剩余利潤中提取。
(二)股票期權計劃
1.股票期權的概念:
是指企業賦予經營者一種權利,經營者在規定的年限內可以以某個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企業股票。(熟悉)
2.特征:
(1)股票期權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受益人可以買也可以不買公司股票;
(2)股票期權只有在行權價低于行權時本企業股票的市場價格才有價值;
(3)股票期權是公司無償給予經營者的。(熟悉)
3.優點:
可以把經營者的利益與股東利益及企業發展結合起來,使企業股東的資產權益首先得到保障。同時對于經營者而言可以讓經營者分享企業的預期收益,突破只分享當期收益的局限性,經營者可以在風險較小的前提下得到較大的激勵。激勵手段比較靈活,便于個案處理。(熟悉)
4.缺點:
(1)股票期權只適用于上市公司,且是成長性較好、股價呈強勢上漲的上市公司;
(2)股票期權需要依托規范而有生氣的股票市場,需要公司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
(3)股票期權容易引發弄虛作假和惡意操縱和短期炒作等不良行為;
(4)難以準確的衡量經營者的表現和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熟悉)
5.股票期權計劃的內容包括:(熟悉)
(1)參與范圍
授予的具體范圍由董事會選擇,主要對象是企業的經理人或決策層成員。
(2)行權價
三種確定方法:第一,低于現價,也稱現值有利法;第二,高于現值,也稱現值不利法;第三,等于現值,也稱現值等利法。
(3)行使期限
期權的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強制持有期為3~5年不等。
(4)贈與時機:受聘時和晉升時獲贈的股票期權數量較多。
(5)贈與數目
第一,利用Black—Scholes模型,根據期權的價值推算出期權的份數。第二,根據要達到的目標決定期權的數量;第三,利用經驗公式。
(6)期權價值
一般來說,股票期權是無償贈與的,但也有公司要求經理人在獲得股票期權時要付出一定的期權費。
(7)權利變更及喪失
除非通過遺囑轉讓給繼承人,獲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交換、記賬、抵押、償還債務,或以利息支付給有關或無關的第三方。
(8)所需要股票來源以及執行方式
執行方式:一是現金行權。二是無現金行權。三是無現金行權并出售。個人決定對部分或全部可行權的股票期權行權前,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表示期權行使及行使的股份數量,每次通知單必須附有按行使價計算的相應股份認購匯款單,企業在接到附有審計員確認書的通知單及匯款單28日內,將把相應股份全部劃撥到獲受人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