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發行人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按順序僅披露可能直接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因素。 ( )
132、
企業債券不可以進入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 )
133、
招股意向書是缺少發行價格和數量的招股說明書。 ( )
134、
發行人發生主體變更或經營、財務狀況出現重大事件時,應在第一時間向市場投資者公告,并向國債登記結算中心報告。( )
135、
集合票據在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轉讓。 ( )
136、
公司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經董事會作出決議。( )
137、
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應滿足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1期末凈資產額的30%。 ( )
138、
根據《刑法》對于內幕交易構成犯罪的相關規定,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39、
中國證監會只能定期對證券經營機構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情況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 )
140、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