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節 理財產品及銷售相關法律法規
考點:銀信理財業務涉及的法律法規【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銀監會于2008年12月4日頒布實施《銀行與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
1.銀信理財業務的規范性規定
銀行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監管規定;
(2)充分揭示理財計劃風險,并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度測試;
(3)理財計劃推介中。應明示理財資金運用方式和信托財產管理方式;
(4)未經嚴格測算并提供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理財計劃推介中不得使用“預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
(5)書面告知客戶信托公司的基本情況,并在理財協議中載明其名稱、住所等信息;
(6)銀行理財計劃的產品風險和信托投資風險相適應;
(7)每一只理財計劃至少配備一名理財經理,負責該理財計劃的管理、協調工作,并于理財計劃結束時制作運行效果評價書:
(8)依據監管規定編制相關理財報告并向客戶披露。
2.風險管理控制
銀行應當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
銀信合作過程中.銀行、信托公司應當注意銀行理財計劃與信托產品在時點、期限、金額等方面的匹配。
備考提示
銀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為推介信托計劃.不承擔信托計劃的投資風險。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托產品及該信托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本考點以前屬于附錄內容,今年移到正文,關注度有所提升。不過,涉及內容較少,考生通讀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