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節 理財產品及銷售相關法律法規
考點:黃金期貨交易業務涉及的法律法規【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銀監會于2008年3月7日頒布實施《關于商業銀行從事境內黃金期貨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
1.從業資格規定
商業銀行從事境內黃金期貨交易業務,通過我國期貨行業認可的從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不少于4人,其中交易人員至少2人、風險管理人員至少2人。以上人員相互不得兼任.且無不良從業記錄。
2.禁止性規定
商業銀行從事黃金期貨經紀業務應取得相應資格,不得利用自有的黃金期貨交易資格代理客戶從事黃金期貨經紀業務。
商業銀行從事境內黃金期貨交易,應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制度.不得利用其黃金期貨指定結算銀行及指定交割金庫的信息優勢,為其黃金期貨交易謀取不當利益。
備考提示
本考點涉及的內容較少,考生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