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 受托支付
1. 貸款人受托支付: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實貸實付原則的主要體現方式, 最能體現實貸實付的核心要求, 也是有效控制貸款用途、 保障貸款資金安全的有效手段
2. 明確受托支付的條件
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
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固定資產貸款必須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剛性條件:對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 5%或超過 500 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 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3. 受托支付的操作要點
(1)明確借款人應提交的資料要求
(2)明確支付審核要求
(3)完善操作流程
(4)合規使用放款專戶
10.3.3 自主支付
1. 自主支付的含義
受托支付是監管部門倡導和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支付方式,是貸款支付的主要方式;自主支付是受托支付的補充。
借款人自主支付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實貸實存,自主支付對于借款人使用貸款設定了相關的措施限制,以確保貸款用于約定用途。
2. 自主支付的操作要點
(1)明確貸款發放前的審核要求
(2)加強貸款資金發放和支付后的核查
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情況,(了解審核內容)
(3)審慎合規地確定貸款資金在借款人賬戶的停留時間和金額
允許借款人自主支付小額貸款資金, 是出于兼顧風險控制與工作效率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