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復習方法:
從考試的角度講,由于本章的知識點較為分散,同時又多以定義、概念、特征、方式、方法及要求等小點內容為主,在復習中應該分門別類,有區別地理解和掌握;切忌囫圇吞棗和死記硬背。
考點一:不良貸款的界定
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按照傳統的四級分類標準,可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若按前述的貸款五級分類法,可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而不良貸款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
考點二:不良貸款的成因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產生與下列因素有關:
1.社會融資結構的影響
2.宏觀經濟體制的影響
3.社會信用環境影響
4.商業銀行自身及外部監管問題
考點三: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
1.現金清收。根據是否訴諸法律,可以將清收劃分為常規清收和依法收貸兩種。常規清收包括直接追償、協商處置抵質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
2.貸款重組。貸款重組,從廣義上來說,就是債務重組。根據債權銀行在重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將債務重組劃分為三類:自主型、行政型和司法型債務重組。
3.呆賬核銷
考點四:貸款重組的方式
目前商業銀行的貸款重組方式主要有七種,即變更擔保條件、調整還款期限、調整利率、借款企業變更、減免貸款利息、債務轉為資本和以資抵債。但在實務中,貸款重組可以有多種方式,各種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除了上述列舉的方式之外,重組貸款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但是,以往比較普遍的“借新還舊”和“還舊借新”,從嚴格意義上說,均不屬于貸款重組。
考點五:抵債資產的范圍
抵債資產應當是債務人所有或債務人依法享有處分權,并且具有較強變現能力的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動產:包括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等;
(2)不動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等;
(3)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期權等;
(4)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和債券等;
(5)其他有效資產。
下列資產不得用于抵償債務,但根據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的除外:
(1)抵債資產本身發生的各種欠繳稅費,接近、等于或超過該財產價值的;
(2)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確或有爭議的;
(3)資產已經先于銀行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資產;
(5)債務人公益性質的職工住宅等生活設施、教育設施和醫療衛生設施;
(6)其他無法變現或短期難以變現的資產。
考點六:抵債資產的處理規定
銀行在取得抵債資產時,要同時沖減貸款本金與應收利
息。抵債資產的計價價值與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之和的差額,按以下規定處理:
(1)抵債資產的計價價值低于貸款本金時,其差額作為呆賬批準核銷后連同表內利息一并沖減呆賬準備金。
(2)抵債資產的計價價值等于貸款本金時,作為貸款本金收回處理;其表內應收利息經總行批準核銷后沖減呆賬準備金。
(3)抵債資產的計價價值高于貸款本金但低于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之和時,其相當于貸款本金的數額作為貸款本金收回處理;超過貸款本金的部分作為應收利息收回處理,不足應收利息部分經總行批準后沖減呆賬準備金。
(4)抵債資產的計價價值等于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之和時,作為收回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處理。
(5)抵債資產的計價價值高于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之和時,其差額列入保證金科目設專戶管理,待抵債資產變現后一并處理。
考點七:抵債資產的保管和處置
1.抵債資產的保管
銀行在辦理抵債資產接收后應據抵債資產的類別(包括不動產、動產和權利等)、特點等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托保管等方式。
2.抵債資產的處置
抵債資產收取后應盡快處置變現,最長不得超過自取得日起的2年;動產應自取得日起1年內予以處置。抵債資產原則上應采用公開拍賣方式進行處置。不適于拍賣的,可根據資產的實際情況,采用協議處置、招標處置、打包出售、委托銷售等方式變現。
抵債資產收取后原則上不能對外出租。
考點八:抵債資產的管理原則
抵債資產管理應遵循嚴格控制、合理定價、妥善保管、及時處置的原則。
(1)嚴格控制原則。銀行債權應首先考慮以貨幣形式受償,從嚴控制以物抵債。受償方式以現金受償為第一選擇,債務人、擔保人無貨幣資金償還能力時,要優先選擇以直接拍賣、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方式回收債權。當現金受償確實不能實現時,可接受以物抵債。
(2)合理定價原則。抵債資產必須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來確定價值,評估程序應合法合規,要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合理定價。
(3)妥善保管原則。對收取的抵債資產應妥善保管,確保抵債資產安全、完整和有效。
(4)及時處置原則。收取抵債資產后應及時進行處置,盡快實現抵債資產向貨幣資產的有效轉化。
考點九:呆賬核銷的管理規定
1.呆賬核銷的申報
銀行申報核銷呆賬,必須提供相關呆賬認定材料;不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的呆賬,不得核銷。
2.呆賬核銷的審批
呆賬核銷審查要點主要包括呆賬核銷理由是否合規;銀行債權是否充分受償;呆賬數額是否準確;貸款責任人是否已經認定和追究四種情況。
考點十:呆賬核銷后的管理工作
1.檢查工作
呆賬核銷后進行的檢查,應將重點放在檢查呆賬申請材料是否真實。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現象,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且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進行處理和制裁。觸犯法律的,應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2.呆賬催收
呆賬核銷是銀行內部的賬務處理,并不視為銀行放棄債權。對于核銷呆賬后債務人仍然存在的,貸款人對已核銷的不良貸款繼續保留追索的權利。
3.工作總結
備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