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①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向境外銷售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包括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但其中包含的出口關稅稅額,應當扣除。出口貨物成交價格中含有支付給境外的傭金的,如果單獨列明,應予扣除;
•②出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看看就行了,注意一點:沒有倒扣價格法!
•例:某外貿企業從摩托車廠購進摩托車500輛,直接報關離境出口。摩托車出廠價每輛5000元,離岸價每輛720美元(匯率1:8.3)。假設出口關稅稅率為30%,請計算該批摩托車應繳出口關稅額是多少?
•解:(1)完稅價格=7205008.3(1+30%)=2298462(元)
•(2)出口關稅稅額=229846230%=689539(元)
•5、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運費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①以一般海、陸、空運方式進口的貨物的運費和保險費: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如果進口的貨物的運費無法確定或未實際發生,海關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同期運輸行業公布的運費率(額)計算運費;按照“貨價加運費”兩者總額的3‰計算保險費
•②以其他方式進口的貨物:
•A、郵運的進口貨物,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B、以境外邊境口岸價格條件成交的鐵路或公路運輸進口貨物,海關應當按照貨價的1%計算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C、作為進口貨物的自駕進口的運輸工具,海關在審定完稅價格時,可以不另行計入運費。(如汽車)
•③出口貨物:銷售價格如果包括離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間的運輸、保險費的,該運輸、保險費應當扣除。
•6、完稅價格的審定:看一看,能做選擇題就可以了。P132-133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稅:關稅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2、從量稅: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貨物稅額
•3、復合應納稅額:是先計征從量稅,再計征從價稅
•關稅稅額=應稅貨物數量×單位貨物稅額+應稅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4、滑準稅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滑準稅稅率
•七、關稅減免(法定減免外其它減免稅均由國務院規定)
•1、法定減免(1-10需要掌握)
•①、關稅稅額在1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免稅
•②、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免
•③、外國政府、國際組織(不含企業)無償贈送的物資,免
•④、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飲食用品,免(目的不是進出口)
•⑤、暫時進境或出境,并在6個月內復出境或進境的物品,暫免
•⑥、來料加工、分兩情況:A、直接免。B、進口時先征,出口時再退
•⑦、退還的出口貨物,免進口稅,但不退已征的出口關稅。
•⑧、退還的進口貨物,免出口稅,但不退已征的進口關稅。
•⑨、進口貨物的酌情減或免情形:
•A、在境外運輸途中或在起卸時損壞或損失的。
•B、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國不可抗力損壞或損失的
•C、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腐爛的,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⑩、無代價抵償貨物,同國外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免。但未將問題貨物退還國外的,照章納稅。(視作重新進口)
•2、特定減免
•①、科教用品:對科研機構和學校,不以營利為目的,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教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學的,免進口關稅、進口環節VAT、消費稅。
•②、殘疾人專用品:個人專用品,免關稅、VAT、消費稅;《規定》明確的,免關稅和增值稅。
•③、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
•④、加工貿易產品
•A、“三來一補”的,進境料件不征稅;進口外商的不作價設備和作價設備,分別比照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同投資項目的免稅規定執行;余料或增產的產品經批準內銷時,價值在進口料件總值2%以內,且總價值在3000元以下的,免稅
•B、進料加工:專為加工出口而進口的,按實際復出口的數量,免征。內銷的,照章征稅。對于副產品、次品、邊角料,估價征稅或酌情減免。余料或增產的產品,經批準轉內銷的,價值在進口料件總值2%以內,且總價值在5000元以下的,免稅(區別記憶)
•⑤、邊境貿易進出口物資: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價值在3000元以下的,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⑥、保稅區:進口供保稅區使用的、進料加工的、供儲存的轉口物資,免進口關稅和其它進口環節稅。出口的物資免征出口關稅。
•⑦、出口加工區進口貨物:出口加工區可視為不在我國國內,區內運行境內的,視同進口,境內運往區內,視為出口,具體看一看501頁末段,適用“細讀三遍”的標準。
•⑧、進口設備:1998.01.01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具體: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并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
•對于⑥⑦⑧,要仔細看看書,
•⑨、特定行業或用途的減免稅政策
•3、臨時減免:只掌握這個標題就行了,內容不用看
•八、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了解)
•1、行郵稅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是進口關稅和進口工商稅的總稱
•2、納稅人:
•A、攜帶應應個人物品入境的旅客及運輸工具服務人員
•B、進口郵遞物品的收件人
•C、其它方式進口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
•******個人自用物品不包括汽車、摩托車及其配件、附件(已屬貨物范疇)
•2、稅率:三欄比例稅率
•50%:煙、酒
•20%:紡織、電子電器、自行車、鐘表、化妝品
•10%:書報、影音制品、金銀制品、飲料、其它商品
•3、從價計征,完稅價格由海關參照該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價格確定。
九、關稅征收管理
•1、關稅繳納
•①、申報: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申報
•②、在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③、關稅納稅義務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海關審核批準將納稅義務人的全部或部分應納稅款的繳納期限予以延長。
2、關稅的強制執行:兩項措施
•①、征收關稅滯納金。自關稅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關稅之日止,按滯納稅款一定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節假日不予扣除。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滯納金征收比例(1‰)×滯納天數
•②、強制征收。如納稅義務人自海關填發繳款書之日起三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例如:某公司進口機械設備一套,完稅價格為人民幣1000萬元,(進口關稅率為10%),海關于2000年8月1日填發稅款繳納證,公司于2000年8月18日才繳納稅款。則該公司應繳納多少滯納金?
•解:(1)8月1日至8月8日免滯納金
•(2)8月9日至8月18日,10天應繳滯納金
•(3)應繳滯納金=1000×10%×1‰×10=1(萬元)
•3、關稅退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書面聲明理由,連同原納稅收據向海關申請退稅,逾期不予受理:(掌握)
•①、因海關誤征,多納稅款的;
•②、海關核準免驗進口的貨物,在完稅后,發現有短缺情況,經海關審查認可的
•③、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驗屬實的。
•海關應當自受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并通知退稅申請人。
•4、關稅補征和追征(掌握)
•①、關稅補征,是因非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關稅,關稅補征期為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
•②、關稅追征,是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少征或漏征關稅,關稅追征期為進出口貨物完稅之日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
•③、走私的物品不受3年的限制
•5、關稅納稅爭議
•①、在納稅義務人同海關發生爭議時,可以向海關申請復議,但同時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海關核定的稅額繳納關稅,逾期則構成滯納,海關有權按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②、納稅爭議的申訴程序:
•A、納說義務人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征稅海關的上一級海關書面申請復議。逾期申請復議的,海關不予受理。
•B、海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以復議決定書的形式正式答復納稅義務人;
•C、納稅義務人對海關復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單項選擇題:
•1、1997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擔國家重要工程項目,經批準免稅進口了一套電子設備。使用2年后項目完工,1999年8月31日公司將該設備出售給了國內另一家企業。該電子設備的到岸價格為300萬元,關稅稅率為10%,海關規定的監管年限為5年,按規定公司應補繳關稅(C)。(2000年考題)
A.12萬元 B.15萬元 C.18萬元 D.30萬元
四、計算綜合題
•1、某化妝品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0年10月上旬從國外進口一批散裝化妝品,支付給國外的貨價120萬元、相關稅金10萬元、賣方傭金2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18萬元;進口機器設備一套,支付給國外的貨價35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5萬元。
•(化妝品的進口關稅稅率40%、消費稅稅率30%;機器設備的進口關稅稅率20%)
•要求:計算該企業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2001考題部分節選)
【答案】
•(1)進口散裝化妝品應繳納關稅:
•(120+10+2+18)×40%=60(萬元)
•進口散裝化妝品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
•(120+10+2+18+60)+(1-30%)=300(萬元)
•進口散裝化妝品應繳納消費稅:300×30%=90(萬元)
•進口散裝化妝品應繳納增值稅:
•(120+10+2+18+60+90)×17%=5l(萬元)
•(2)進口機器設備應繳納關稅:(35+5)×20%=8(萬元)
•進口機器設備應繳納增值稅:(35+5+8)×l7%=8.16(萬元)
•2、有進出口經營權的某外貿公司,2001年10月發生以下經營業務:(2002年考題分析)
•(1)經有關部門批準從境外進口小轎車30輛,每輛小轎車貨價15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發生的運輸費用、保險費用無法確定,經海關查實其他運輸公司相同業務的運輸費用占貨價的比例為2%。向海關繳納了相關稅款,并取得了完稅憑證。
•公司委托運輸公司將小轎車從海關運回本單位,支付運輸公司運輸費用9萬元,取得了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當月售出24輛,每輛取得含稅銷售額40.95萬元,公司自用2輛并作為本企業固定資產。
•(2)月初將上月購進的庫存材料價款40萬元,經海關核準委托境外公司加工一批貨物,月末該批加工貨物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供銷售,支付給境外公司的加工費20萬元;進境前的運輸費和保險費共3萬元。向海關繳納了相關稅款,并取得了完稅憑證。
•(提示:小轎車關稅稅率60%、貨物關稅稅率20%、增值稅稅率17%、消費稅稅率8%。)
•要求:
•(1)計算小轎車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
•(2)計算加工貨物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增值稅。
•(3)計算國內銷售環節10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答案】
•(1)小轎車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消費稅、增值稅:
•①進口小轎車的貨價=15×30=450(萬元)
•②進口小轎車的運輸費=450×2%=9(萬元)
•③進口小轎車的保險費=(450+9)×3‰=1.38(萬元)
•④進口小轎車應繳納的關稅:
•關稅的完稅價格=450+9+1.38=460.38(萬元)
•應繳納關稅460.38×60%=276.23(萬元)
•⑤進口環節小轎車應繳納的消費稅: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460.38+276.23)÷(1-8%)=800.66(萬元)
•應繳納消費稅=800.66×8%=64.05(萬元)
•⑥進口環節小轎車應繳納增值稅:
•應繳納增值稅=(460.38+276.23+64.05)×17%=136.11(萬元)
•或:800.66×17%=136.11(萬元)
•(2)加工貨物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增值稅:
•①加工貨物關稅的組成計稅價格=20+3=23(萬元)
•②加工貨物應繳納的關稅=23×20%=4.6(萬元)
•③加工貨物應繳納的增值稅=(23+4.6)×17%=4.69(萬元)
•(3)國內銷售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
•①銷項稅額=40.95÷(1+17%)×17%×24=142.8(萬元)
•②進項稅額=(9×7%+136.11)÷30×28+4.69=132.31(萬元)
•③應納稅額=142.8-132.31=10.4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