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某工程項目,業(yè)主通過招標與甲建筑公司簽訂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項工作,合同工期360天。業(yè)主與乙安裝公司簽訂了設備安裝施工合同,包括設備安裝與調試工作,合同工期180天。通過相互的協(xié)調,編制了如圖2—1所示的網(wǎng)絡進度計劃。
該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以下事件:
(1)基礎工程施工時,業(yè)主負責供應的鋼筋混凝土預制樁供應不及時,使A工作延誤7天。
(2)B工作施工后進行檢查驗收時,發(fā)現(xiàn)一預埋件埋置位置有誤,經(jīng)核查,是由于設計圖紙中預埋件位置標注錯誤所致。甲建筑公司進行了返工處理,損失5萬元,且使B工作延誤15天。
(3)甲建筑公司因人員與機械調配問題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時間5天,窩工損失2萬元。
(4)乙安裝公司設備安裝時,因接線錯誤造成設備損壞,使乙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工作延誤5天,損失12萬元。
發(fā)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單位均及時向業(yè)主提出了索賠要求。
【問題】
1.施工單位對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賠要求,分析業(yè)主是否應給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裝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
2.如果合同中約定,由于業(yè)主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天補償施工單位6000元,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工期延誤,每延誤1天罰款6000元。計算施工單位應得的工期與費用補償各是多少?
3.該項目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樁基礎,共有800根樁,樁長9m。合同規(guī)定:樁基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為180元/m;預制樁由業(yè)主購買供應,每根樁按950元計。計算甲建筑公司樁基礎施工應得的工程款是多少?(注:計算結果保留一位小數(shù))
答案:1.對索賠要求的判定:
(1)業(yè)主鋼筋混凝土預制樁供應不及時,造成A工作延誤,因A工作是關鍵工作,業(yè)主應給甲公司補償工期和相應費用。業(yè)主應順延乙公司的開工時間和補償相關費用。
(2)因設計圖紙錯誤導致甲公司返工處理,由于B工作是非關鍵工作,而且已經(jīng)對A工作補償工期,B工作延誤的15天在其總時差范圍以內,故不給予甲公司工期補償,但應給甲公司補償相應的費用。因對乙公司不造成影響,故不應給乙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長,不給予甲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因未對乙公司造成影響,業(yè)主不對乙公司補償。
(4)由于乙公司的錯誤造成總工期延期與費用損失,業(yè)主不給予工期和費用補償。由此引起的對甲公司的工期延誤和費用損失,業(yè)主應給予補償。
2.工期和費用補償?shù)挠嬎悖?/p>
(1)甲公司應得到工期補償為:
事件(1):業(yè)主預制樁供應不及時補償工期7天。
事件(4):因安裝公司原因給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誤,應補償5天。
工期補償合計12天。
甲公司應得到費用補償為:
事件(1):7×6000=4.2(萬元)。
事件(2):5.0萬元。
事件(4):5×6000=3.0(萬元)。
費用補償合計12.2萬元。
(2)因業(yè)主預制樁供應不及時,乙公司應得到工期補償7天。
乙公司應得到費用補償為:
事件(1)補償:7×6000=4.2(萬元)。
事件(4)罰款:5×6000=3.0(萬元)。
費用補償合計4.2-3.0=1.2(萬元)。
3.工程價款的計算:
預制樁購置費用:800×950=76(萬元)。
樁基礎工程合同價款:800×9×180=129.6(萬元)。
甲公司樁基礎施工應得工程價款:129.6-76=5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