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某工程項目由A、B、C三個分項工程組成,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確定中標人,合同工期5個月。各月計劃完成工程量及綜合單價,見表4—6所示。
承包合同規定:措施項目費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2%計取,其他項目費為20.86萬元,規費綜合費率為3.5%(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之和為基數),稅金率為3.35%。
【問題】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清單計價規范規定,計算本工程合同價(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
答案:(1)分部分項工程費=1100×180+1550×480+3050×375=2085750.O0(元)
(2)措施項目費=2085750.00×2%=41715.00(元)
(3)規費=(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3.5%
=(2085750.00+41715.00+208600.00)×3.5%=81762.28(元)
(4)工程合同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2085750.00+41715.00+208600.00+81762.28)×(1+3.35%)=2498824.49(元)
或
工程合同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1+規率)×(1+稅率)
=[(1100×180+1550×480+3050×375)×(1+2%)+208600]×(1+3.5%)×(1+3.35%)
=2498824.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