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某工程項目,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了施工階段監理合同,與承包方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規定:設備由業主供應,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購。
施工過程中,承包方未經監理工程師事先同意,訂購了一批鋼材,鋼材運抵施工現場后,監理工程師進行了檢驗,檢驗中監理工程師發現承包方未能提交該批材料的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和材質化驗單,且這批材料外觀質量不好。
業主經與設計單位商定,對主要裝飾石料指定了材質、顏色和樣品,并向承包方推薦廠家,承包方與生產廠家簽訂了購貨合同。
廠家將石料按合同采購量送達現場,進場時經檢查該批材料顏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方該批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廠家將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退換,廠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貨運費,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廠家要求業主在應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費用。
【問題】
1.對上述鋼材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2.(1)業主指定石料材質、顏色和樣品是否合理?
(2)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通知不許使用是否合理?為什么?
(3)承包方要求退換不符合要求的石料是否合理?為什么?
(4)廠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貨運費,業主代扣退貨運費款是否合理?為什么?
(5)承包商石料退貨的經濟損失應由誰負擔?為什么?
回答:1.監理工程師應通知承包方該批鋼材暫停使用,因為無三證。通知承包方提交合法的鋼材三證。若限期不能提交,通知承包方鋼材退場;若能提交合法的鋼材三證,并經檢驗合格,方可用于工程。若檢驗不合格,應書面通知承包方該材料不得使用。
2.(1)業主指定材質、顏色和樣品是合理的。
(2)合理,這是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職權。
(3)要求廠家退貨是合理的,因廠家供貨不符合購貨合同質量要求。
(4)廠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貨運費不合理,退貨是因廠家違約,故廠家應承擔責任。
業主代扣退貨費款不合理,因購貨合同關系與業主無關。
(5)應由廠家承擔,因為廠家提供了不合格的產品,所以是供貨廠家違約責任在供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