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與甲監理公司簽訂了施工階段的監理合同,該合同明確規定:監理單位應對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工程進度進行控制。雙方擬定設計方案競賽、設計招標和設計各階段的監理任務時,業主方提出了初步的委托意見:
(1)編制設計方案競賽文件。
(2)發布設計競賽公告。
(3)對參賽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4)組織對參賽設計方案的評審。
(5)決定工程設計方案。
(6)編制設計招標文件。
(7)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8)協助業主選擇設計單位。
(9)簽訂工程設計合同,協助起草合同。
(10)工程設計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問題】
1.寫出建設工程監理的實施程序。
2.寫出建設工程監理的實施原則。
3.針對業主方提出的初步委托,指出不妥當的意見,說明理由。
4.監理工程師在進行工程進度控制時,其主要任務有哪些方面?
回答:1.建設工程監理的實施程序:
(1)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
(2)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3)制訂各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4)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主要體現在:工作的時序性;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工作目標的確定性。
(5)參與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
(6)向業主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資料。
(7)監理工作總結。
2.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時,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
(2)權責一致的原則。
(3)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原則。
(4)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的原則。
(5)綜合效益的原則。
3.(1)第5條“決定工程設計方案”不妥。
理由:工程項目的方案關系到項目的能力、投資和最終效益,故設計方案的最終確定應由業主決定,監理工程師可以通過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提出推薦意見,說明優缺點,由業主決策。
(2)第9條“簽訂工程設計合同”不妥。
理由:工程設計合同應由業主與設計單位簽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過設計招標,協助業主擇優選擇設計單位,提出推薦意見,協助業主起草設計委托合同,但不能替代業主簽訂設計合同,設計合同的甲方一業主作為當事人一方承擔合同中甲方的債、權、利,監理工程師代替不了。
4.主要任務包括:完善建設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施工進度計劃、做好各項動態控制工作、協調各單位關系、預防并處理好工期索賠,以求實際施工進度達到計劃施工進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