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某施工單位承攬了一項綜合辦公樓的總承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單位與某材料供應商所簽訂的材料供應合同中未明確材料的供應時間。
急需材料時,施工單位要求材料供應商馬上將所需材料運抵施工現場,遭到材料供應商的拒絕,兩天后才將材料運到施工現場。
事件2:某設備供應商由于進行設備調試,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施工單位訂購的設備,恰好此時該設備的價格下降,施工單位按下降后的價格支付給設備供應商,設備供應商要求以原價執行,雙方產生爭執。
事件3:施工單位與某施工機械租賃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已到,施工單位將租賃的機械交還租賃公司并交付租賃費,此時,雙方簽訂的合同終止。
事件4:該施工單位與某分包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規定要降低分包工程的質量,從而減少分包單位的合同價格,為施工單位創造更高的利潤。
【問題】
1.你認為事件1中材料供應商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2.根據事件1,你認為合同當事人在約定合同內容時要包括哪些方面的條款?
3.你認為事件2中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4.事件3中合同終止的原因是什么?除此之外還有什么情況可以使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5.事件4中的合同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6.在什么情況下導致合同無效?
回答:1.事件1中材料供應商的做法是正確的。
理由:當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根據事件1,合同當事人在約定合同內容時,要約定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3.事件2中施工單位的做法是正確的。
理由: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
4.(1)事件3中合同終止的原因是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可以使合同終止的其他情形有: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消;債權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5.事件4中的合同當事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6.可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