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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計點法:又稱為評分法。它也是先設計出一套供比較用的評級標準尺度。但它與套級法不同之處在于,不是對各待評工作作總體評價,而是找出這些工作中共同包含的"付酬因素",即與履行指派的職責有關,是企業認為應當并愿意付酬的因素,這些因素反映了企業對工作擔任者的要求。
因素比較法:與要素計點法相似,也是首先找出適當的付酬因素,兩法不同之處,首先在于因素比較法不需要預先設計出一個"評比標尺",而是先在本企業中找出若干有代表性的關鍵工作作為評價時的參照物。15-2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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