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1、平等適用刑法是保障公民自由,實現法治的要求
2、平等適用刑法是保護法益的要求
3、平等適用刑法是預防犯罪的要求
4、平等適用刑法是人們實現價值追求的要求:得到尊重的欲望
(三)罪刑相適應原則:
以客觀行為的侵害性與主觀意識的罪過性相結合的犯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體再次犯罪的危險程度,作為刑罰的尺度。罪刑均衡原則要求刑罰設定的合理體系。
罪刑相適應原則既制約量刑,也制約定罪。刑罰的輕重必須與罪行的輕重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如累犯、特別再犯、減刑、假釋)
牽連犯的罪刑相適應問題:某些牽連犯數罪并罰會違反罪刑相適應原則,如偽造居民戶口本重婚(結婚需要用到戶口本)的行為,偽造居民戶口本的所有的社會危害性都能體現在重婚的行為中。因此只能一罪罰。如故意殺人與保險詐騙,屬于牽連犯,但是由于故意殺人與保險詐騙二者之間的社會危害性不能互相評價,因此只能數罪并罰。(只有在數罪并罰的時候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
(四)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刑法立場:主觀主義、客觀主義---我國目前是客觀主義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是指犯罪的成立不僅要求在客觀上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而且要求主觀工具有犯罪的故意或過失,還要求主客觀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刑事責任程度的確定不僅要考慮行為的客觀危害,還要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及其人身危險性。
解決認識錯誤的問題的關鍵:
例:張三殺李四,但是殺錯了狗。
①主觀上想殺人,客觀上實施了殺人行為,但危害結果卻沒有出現,于是在故意殺人未遂的范圍內成立一個主客觀相一致。
②對于客觀上殺了狗,狗代表財產權,于是張三在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上主客觀相一致,但是刑法不處罰過失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因此張三只有一個罪,即故意殺人(未遂)。
例:如果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搶劫罪中的“搶劫軍用、救災物資”,但是主觀上只有搶劫普通財物的故意,則只能構成搶劫罪的普通情節,而不能用加重情節來處罰。
(五)罪責自負原則:
“部分行為,全部責任”是對罪責自負原則的一定程度的違背。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與民事責任不同。如單位犯罪后此單位被撤消,此時只能追究其直接責任人,而不能追究上級單位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