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但要通知債務人。
通知行為是準法律行為。到達發生效力等
主要是對債務人有影響。如果不通知,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而轉讓協議是有效的,受讓方有權要求債權人通知,否則可以告違約。
通知債務人后,債務人應當向新的債權人行使權利。
仍然向原來的債權人履行了,也受領了,仍付有對新的債權人有義務履行,原債權人發生不當得利關系。
債務人無力履行,新債權人不能重新找原債權人。
債務轉移: 考試大論壇
并存的債務承擔(新的債務人加入)
1、要不要取得原債權人的同意?對于財物金錢債務,新的債務人的加入一般不用取得原債權人的同意。
但要通知債權人,如果是對于人身性質的勞務債務,一定要通知債權人的同意。
2、要不要取得原債務人的同意?要取得。應當是個協議行為。
3、新的債務人加入,與原債務人對于債權人是什么關系?是連帶之債的關系。
免責的債務承擔:
將債務轉移給新的債務人。首先必須是可轉移的債務。
法律規定很多債務不能轉移:加工承纜合同,承包合同,都不可以。
一定要取得債權人同意。是生效條件。(也就是必須經過同意)
債務人乙忘了,繼續履行,債權人也受領了,新的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債務仍存在,債權人所受領的是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如果丙無力償還,甲不能回頭要求乙償還。
債的概括承受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要不要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一定要取得。有合同、繼承、合并。
債的消滅:
清償費用:如果法律沒有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應當由債務人承擔。是指依據合同的相關解釋也不能確定的情況下。如果依據解釋可以確定就應當依據解釋。
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所在地履行。
抵消:
法定抵消時,一方主張抵消,另一方不同意時,要具備條件。
1、法定之債和約定之債能不能抵消?汪定之債可以做為主動債權予以抵消,約定債權只能做為被動債權予以抵消。
2、有擔保的債權可以做為主動的債權予以抵消,沒有擔保的債權只能做為被動債權予以抵消。
3、到期的債權可以做為主動的債權予以抵消,未到期的債權可以做為被動債權予以抵消。
4、沒有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做為主動的債權予以抵消,過了時效的債權可以做為被動債權予以抵消。
抵消不僅主債權抵消,其他副債權、從權利、孳息都消滅。
提存: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時提存。 來源:考試大
1、正當理由是什么?倉庫、資金等都不能構成正當理由。一定是指債權人以外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可以請求延期履行,如國家政策或法律發生了變化,可以。
2、提存的標的:必須是適宜于提存的物品:貨幣、權利憑證等
提存的效力:債權債務的消滅:
A/所有權發生轉移;B/孳息發生轉移;C/風險發生轉移;D/費用發生轉移(保管費用)。
債權人與提存機關之間發生了保管關系,是有償保管。一般過錯,提存機關就應賠償,不要求故意和重大過失。債權人有取回權,是形成權,受除斥期間限制,五年不取回歸國家了。取回時,提存機關享有留置權。
免除: 來源:www.examda.com
1、強調是單方行為,具有不可撤銷性。到達相對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2、債務的免除是雙方行為,是協議行為。債權人有接受義務。
3、必須依法進行。只有法律有明確規定時才發生債務免除的效力。
混同:
是指人格吸收。甲企業吸收乙企業。
男女結婚不能混同,因為他們具有各自的人格。
第十七章 合同概述
合同法適用:
行政合同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保姆、離退休人員不適用合同法。
區分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勞務合同適用合同法規定。(主流觀點)
內部土地承包合同是否適用合同法規定?不適用。適用黨的文件。
外部承包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企業成員承包合同也不適用合同法,有個企業承包條例。
外面的人員承包合同適用合同法規定。
抵押合同等物權合同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適用擔保法的規定。
婚約、監護協議、離婚撫養協議、贍養協議等身份合同不適用合同法規定。
合同法是適用債權合同。
是不是所有的債權合同呢?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保險合同首先適用保險法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首先適用房地產法規定。
如果是公改房,首先適用房改政策。特別法有規定的,首先依據特別法的規定。
有名合同無名合同:合同法上有名稱的合同(15個)其它的適用總則的規定,也可以按照類似的有名合同處理。
格式合同:不可排除法定條款的效力。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內是無效條款,是衣冠歧視。免責條款要提示。非格式條款優于格式條款。
兩個以上的解釋相互矛盾的,做有利于相對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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