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輸合同:
客體是運輸行為。不是貨物不是旅客。
運輸合同有些情況下是諾成的,有些是實踐的,一般大宗的是諾成的,零散的可能是實踐的。
一般都是有償的。
2、客運合同:
什么時候生效?先購票一般講是承運人向旅客交付票時,后購票者從登上后補票起生效。
承運人要提供約定的運送設備。如果比約定的等級低條件差,構成違約,旅客有請求減少客票價款的權利。如果比約定的等級高,沒有要求旅客補交價款的權利。為消費者服務。
旅客安全問題:承運人負有無過錯責任。只要在運輸工具的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損害,承運人所造成的任何損害,都沒有理由免除責任。
由于第三人的犯罪行為導致旅客傷亡,承運人負過錯責任。(主流觀點)實行過錯推定。只有承運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時,可以免除責任。
承運人還有對旅客隨身攜帶行李有安全送達的義務。仍然是無過錯責任。
如果是海上運輸,繞道繞行,如果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免除承運人的責任,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免除承運人的責任。這里的正當理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
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對于無票乘車(第一是不承運人允許的,第二不是法律允許的免票的)
不負責任。因為沒有法律依據。不是侵權。
3、貨運合同
貨物按照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送達。
如果沒有按照時間地點送達, 承運人負無過錯責任。但貨物本人的性質造成的,承運人免責。
由于托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托運人承擔。
如果不可抗力,由托運人承擔。火車運輸被搶劫,不知道!!
托運人支付運費,一個是預付,一個是到付。如果半路遇不可抗力,預付的是否返還問題?
運到后,收貨人發現不符合要求,能不能向承運人追償,收貨人本身是托運人就可以,如果不是就無權向承運人追償。
4、多式聯運
向總合同人追償。
保管合同
保管主要是指動產保管。
1、保管人對保管物毀損滅失,無償時,只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承擔賠償責任。
狗丟了,無償保管人不賠償。
狗傷人,由狗所有者承擔。當有約定的依約定,管理人有沒有利益或有償管理,如果是有償的就由管理人承擔。如果沒有利益,則由動物的飼養人承擔。
如果因為暇疵造成損害,管理人可以請求寄存人承擔損失。
如果有利益,保管人付一般過失責任。
因為超市的保管行為帶來了利益,所以超市要付一般過失責任。定論。
超市 存車,小汽車 賓館停車場:沒有定論。
倉儲合同
1、有償保管
2、諾成合同
3、經營倉儲業要有營業執照。
4、按照倉儲合同規定的期間,到期不提貨,能不能把貨物搬出去?無權,只能請求寄存人多付倉儲費,造成損害的,賠償損害。
5、提前取貨,倉儲人有義務提取貨物給寄存人。
委托合同
間接委托:考試角度不用管。還解釋不明。
行紀合同
行紀行為:經銷、承銷(股票)、運輸經紀人。
行紀與代理的區別:看是以誰的名義出現,自己的名義是行紀行為。現在402、403與行紀什么關系不管。
行紀是有償行為,行紀人一定要接受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指示8塊賣,如果多了四塊錢,且沒有約定,是歸委托人,行紀人有權提高報酬。如果低了六塊賣了,后返彈12塊,行紀人賠償損失,每股賠2塊。
行紀人享有留置權。
行紀人費用由行紀人自己承擔,如果有約定照約定。
居間合同
媒婆合同
1、有償合同,如果有約定依約定,沒約定居間成功取得報酬,成功了費用自己承擔。沒成功沒報酬,
但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技術合同:
不得防礙技術進步原則(專有原則)
防礙技術進步條款無效。
1、技術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如果沒有約定,開發的成果歸開發方,委托方享有無償使用權。
合作開發中,如果沒有約定,技術成果雙方共有。有人愿申請,有人不愿申請,不得申請,以技術秘密共有。拋棄后歸其他共有人,但可以使用該技術。
風險問題:風險由雙方合理分擔。支付的費用就算了,報酬也就算了。
風險與違約的區別:風險是指以現有技術現有條件不可能開發出來的,如果能夠開發出來卻開發不出來,就是違約。標準是什么?應當以現有的技術水平為標準,而不能以開發者技術水平為標準。
2、技術轉讓合同:和專利法結合看。
專利實施許可,可能是獨占、排他、普通。
3、技術咨詢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與技術服務合同形成的技術成果歸形成人。
根據咨詢人造成的損失,咨詢人不承擔責任。
相關推薦: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