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前款第①項至第③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①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②項、第④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③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4.對公司股票質押的限制: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三、例題分析
1、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哪些主體只能發行記名股票?
A.發起人 B.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 C.法人 D.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
「答案」AC
2.新靚秀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為擴大生產規模增發新股1000萬元,董事會擬定發行新股的方案,該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項,請問其中哪一項不符合法律規定?
A.為吸引更多的投資,擬按股票票面價值的九折發行
B.新靚秀化妝品公司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C.所有新股均為無記名股票
D.所有新股的發行均由一家證券公司包銷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