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秦刑名5種---------------------
一。死刑
(1)具五刑。----是秦朝的刑名,一種極端殘忍的肉刑與死刑并用的刑罰。
(2)定殺。來源:考試大
二.作刑(徒刑)
(1)城旦(男)、 ---(女)。
(2)鬼薪(男)、白粲(女)。
(3)司寇(男)、作如司寇 (女)。
(4)罰作(男)、復作(女)。
34.秦罪名11種--------------------
1。盜徒封罪。
2.以古非今罪。
3.不得兼方罪。
35.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則————
1.以身高來確認責任年齡
2.區分故意與過失(1)故意為“端”,(2)過失稱為“不端”
3.共犯加重,--所謂共犯是5人以上。
4.誣告反坐
36.秦朝的經濟立法————
1是自然資源方面
2.農業生產管理方面
3.官營手工業管理方面
4.市場貿易管理方面--制訂了第一個貨幣立法,《金布律》
37.秦在戰國時設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廷尉”
38.秦朝的勘驗筆錄叫————“爰書”
39.秦朝的查封叫————“封守”
40.秦朝把審訊的效果分為————“上”“下”“敗”三類
41.秦朝的宣讀判決書叫————“讀鞠”
42.漢朝蕭何作---“九章律”--在秦律六篇的基礎上加了《戶律》《興律》《廄律》
43.漢朝的法律形式————
1.律
2.令(詔,詔令)
3.科--是由秦的“課”發展而來的,而且數量也很多
4.比(決事比)--比照斷案的典型判例
5.春秋經義--漢武帝時董仲舒根據《春秋》經義所創
6.法律解釋
44.漢朝的立法思想————
1.約法省禁--是早期立法思想
2.德刑并用--德主刑輔
3.順天行刑
45.漢朝的量刑之一————“親親得相首匿”
46.漢朝的刑名————1為死刑--唯漢朝有“殊死”這一刑名
2.肉刑--漢初援用秦或前代的肉刑制度墨、劓、刖、宮、笞
3.徒刑--援用秦,但漢有“顧山”
47.漢文帝的刑法改革————廢除肉刑--
1。表明我國古代刑制由野蠻階段進入較文明階段的轉折點。
2.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過渡奠定了基礎。
48.漢朝的罪名————
1.阿黨與附益罪
2.非正罪
3.不敬與大不敬罪--“十惡”之罪的源頭
49.漢代的買賣契約————券書
50.漢代的訴訟制度————1.告劾--指起訴
2.執行--除謀反逆“決不待時”者外,須在秋天霜降之后冬至之前執行。
51.魏————改具律為刑名,冠于律首。
52.晉律比魏律又有重大的發展————來源:考試大
1.嚴格區別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
2.分刑名為刑名、法例兩篇
3.張斐、杜預兩大律學家為晉律作注
53.北齊————
1.確立了“重罪十條”--隋唐至明清法典為“十惡”。
2.確立了“五刑”——死、流、徒、鞭、杖
54.《北齊律》————是一部上承漢魏律之精神,下開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55.魏明帝制定魏律————規定了“八議”制度,此后并迄于清代。“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
56.北魏和南陳的法律————創立了“官當”制度--即允許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相當于晉律的雜抵罪
57.晉朝的征稅————兩種:“契稅”和“散估”。
58.三國兩晉南北朝的中央審判機關——“廷尉”或稱“大理”,只有北周稱為“秋官大司寇”
59.隋唐法律制度————中國古代法制的最高水平。
60.隋文帝時期制定的《開皇律》————
1.更定刑名為笞、杖、徒、流、死五刑。來源:考試大
2.將北齊律的“重罪十條”改為“十惡”大罪。
61.隋朝建國初發布均田令————1.“露田”(口分田)和“桑田”(永業田)之分
62.唐太宗————修定《武德律》唐高宗制訂《永徽律》
63.唐玄宗開元時期制定《唐六典》————中國封建時代最早的一部綜合性行政法典,是封建法制趨于完備的標志之一。
64.唐朝的刑事立法成就————《唐律疏議》——封建制法典的代表。
65.唐朝刑事的適用原則————
1.劃分公罪、私罪,私罪處刑重于公罪。
2.同居相隱——源于漢律“親親得相首匿”
3.涉外案件的處理原則
4.同罪異罰的原則——官僚、貧民、賤民三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