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144條: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6條: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民通意見》第186條:土地、附著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系,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二、動產物權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7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動產物權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法律事實發生時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38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運輸中動產物權發生變更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運輸目的地法律。
三、船舶物權
船舶所有權:《海商法》第270條: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
船舶抵押權:《海商法》第271條: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地的法律。
船舶優先權:《海商法》第272條: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商法》第22條:下列各項海事請求具有船舶優先權:(1)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2)在船舶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3)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港口規費的繳付請求;(4)海難救助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5)船舶在營運中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
四、民用航空器物權
航空器所有權:《民用航空法》第185條: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
航空器抵押權:《民用航空法》第186條:民用航空器抵押權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
航空器優先權:《民用航空法》第187條:民用航空器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五、權利質權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0條:權利質權,適用質權設立地法律。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9條:有價證券,適用有價證券權利實現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有價證券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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