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ㄒ唬┬再|和地位
地方人大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本級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本行政區域內要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地方各級人大在本級國家機構中處于首要的地位。
?。ǘ┙M成和任期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都為5年。
(三)職權
?、僭诒拘姓^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谶x舉和罷免本級地方法國家機關組成人員或領導人員等;
③決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務;
④監督其他地方國家機關的工作,包括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⑤保護各種權利,即保護社會主義公有財產,保護公民所有的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蕹陨衔鍌€方面的職權以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四)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贂h的召集程序:地方各級人大會議由本級人大常委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預備會議上,選舉本次大會的主席團和秘書長;經1/5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大會議。
?、谧h案的提出程序:在地方人大舉行會議時,主席團、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10人以上聯名,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聯名,可以提出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
?、圻x舉和罷免程序:地方人大按照選舉程序選舉產生本級地方一府兩院的領導人,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或者1/10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在鄉一級,主席團或1/5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本級人大主席、副主席、(副)鄉長、(副)鎮長的罷免案。
?、苜|詢和詢問程序:地方各級人大舉行會議時,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質詢案由主席團交受質詢機關在主席團、大會全體會議或者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在地方各級人大審議議案時,代表可以向有關地方國家機關提出詢問,由有關機關派人說明。
?。ㄎ澹iT委員會和調查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受本級人大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本級人大常委會領導。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各專門委員會主要是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h級以上的地方人大經主席團或1/10以上代表提請,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1、性質、地位、組成、職權
地方人大常委會是本級人大的常設機關,它從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它負責并報告工作。
鄉級以上人大常委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委會辭去常委委員的職務。
常委會的每屆任期同本級人大的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人大選舉新的常委會為止。其職權主要有:
①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②主持選舉和召集會議;③決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務;④本級一府兩院的人事任免權(政府首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除外);⑤監督其他地方國家機關的工作等等。
2、工作程序
召開會議是主要工作方式。常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1次。
常委會主任會議、本級人民政府、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h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人以上聯名,市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5人以上聯名,也可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人以上聯名,市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5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委會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質詢案由主任會議決定交由受質詢的機關在常委會會議上或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
常委會的決議,由常委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3、鄉鎮一級人民代表大會沒有設立常委會。
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
?。ㄒ唬┑胤礁骷壢舜蟪N瘯男再|、地位組成和任期
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是本級人大的常設機關,是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門,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對本級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大常委會由本級人大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大常委會由本級人大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各級人大常委會的名額按照法律規定確定。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任期同本級人大任期相同,均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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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3、決定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計劃生育工作等重大事項;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作部分變更;決定授予地方榮譽稱號。
4、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下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撤銷其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命令等,受理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意見。
5、依法任免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工作人員;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大出缺的代表和撤換個別代表。
6、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在不違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會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律。
?。ㄈ┑胤礁骷壢舜蟪N瘯臅h制度
縣以上人大常委會會議分常委會會議和主任會議。常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至少每兩個月舉行一次??h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省、自治區、設區的市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5人以上聯名,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或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按法定人數聯名可以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由主任會議決定交受質詢機關答復。
主任會議由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縣級由主任、副主任)組成,處理常委會日常工作。
縣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并設立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