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計劃——目標和介入策略的選擇 第三節 制訂服務計劃的方法
一、設定目的和目標
1.制定社會工作介入的目的
“目的”是指服務總體上要達到的結果,是工作的大方向,通常是不可測量的。為了完成這個總目標,需要設定很多具體目標,這些具體目標是現實可行的,并且是可以測量的。
來源:考試大 例如:一對關系緊張的父子希望改善關系,他們求助的目的是“建立良好的父子關系”。但什么才是“良好的關系呢?”
例如,一對關系緊張的父子希望改善關系,他們求助的目的是“建立良好的父子關系”,但什么才是“良好的關系”呢?這需要對“良好關系”進行具體的界定和描述,即通過設定一些具體的措施和指標來逐步實現父子之間的“良好關系。”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這些措施和指標包括,每天至少交談一個小時,每周共同參加一次“家庭生活教育”小組活動等。
2.設定工作目標
來源:www.examda.com (1)確定服務對象的需要和問題。
在制定計劃階段工作者要與服務對象再次確認雙方對問題和需要的理解與認識,以便所制定的目標是服務對象所認可并已準備好與工作者一起積極努力解決問題。所以,這一步的工作是一個不斷深化問題以使計劃有的放矢、并增加服務對象行動決心的過程。
采集者退散 (2)向服務對象解釋設定目標的目的
社會工作的實踐經驗顯示,當服務對象了解設定目標的意義,并明確自己在目標制定中的角色時,他們會對目標產生認同和積極正向的行動反應。
(3)共同選擇適當的目標
第一,篩選目標。
這步工作是指工作者與服務對象一同找出期望達到的初步目標并對各個目標進行討論,以選擇和決定具體的目標。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方法:與服務對象一起將所有可能的目標寫出來,然后與服務對象逐個對目標進行篩選。當不能確定目標時可以使用從1-10的量變給每個特定的目標打分,經過比較挑選出服務對象最希望和最迫切的改變目標。
第二、定義目標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在目標篩選出來后將目標界定清楚,以具體、可操作的指標定義目標,以利目標的執行。
(4)與服務對象討論目標的可行性和可能的利弊。
目標過高不容易達到會給服務對象造成太大壓力而降低他的行動動機。
目標過低也會使他缺乏成就感而缺少行動的動力。
考試大論壇 工作者可以與服務對象通過討論來幫助他們思考目標的可行性和利弊:“如果按照現在你選擇的目標去做,你覺得對你會有什么影響?有哪些因素能夠幫助你實現這個目標?有沒有什么障礙?”
(5)確定目標并決定目標的先后次序。
采集者退散 為確保通過努力可以實現目標,工作者要與服務對象討論決定執行目標的先后次序,使目標真正成為服務對象的目標,而不是工作者的一廂情愿,同時避免由社會工作者包辦代替服務對象應做的努力。
二、構建行動計劃
構建行動計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選擇介入方法和介入系統的過程,是發展有效行動方案、明確任務和責任的過程。
1.選擇介入系統
來源:考試大 社會工作的介入系統即是前述的關注對象,同時也包括為幫助和協助關注對象解決問題而需要介入的其它社會系統,包括宏觀社會系統。
選擇介入系統的根據是對服務對象需要與問題的預估結果,包括通過對服務對象正式和非正式社會網絡與支持系統的介入策略。一般來說,社會工作的介入系統可以分為直接介入系統和間接介入系統兩類,社會工作者要根據服務對象的需要決定介入的系統。
來源:www.examda.com 2.選擇行動內容
(1)危機介入
危機介入是社會工作中常見的內容,當服務對象遇有突發性事件時,例如,遭受暴力虐待、自然、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天災人禍等問題發生時都需要社會工作立即進行介入,包括通報相關機構,安置和安撫受影響人員,進行物資救援和受影響人群的心理介入等。
采集者退散 (2)資源整合
服務對象的需要和問題需要多元化的服務,因此整合運用資源是滿足需要和解決問題的必要手段,制定計劃時,社會工作者要根據服務對象的需要和問題說明要建立和串連的資源網絡,包括:服務對象需要哪些資源、誰能提供這些資源、如何動員資源、以及什么時候和怎樣使用資源等。
(3)經濟援助
經濟援助可以分為常規性的和臨時性的兩種。
來源:考試大 常規性的經濟援助:對低收入的服務對象給予正式制度性幫助;
臨時性經濟援助:當服務對象出現特別需要時提供的幫助,如緊急醫療救助、特別教育補助以及臨時性的物質幫助。
此外,經濟援助也包括從非正式社會網絡和資源系統獲取的資源。
來源:考試大 (4)安置服務
這類服務是指將服務對象帶離原有生活場所進行暫時或替代性安置的服務,根據時間的長短分為暫時性安置、短期安置、長期安置和永久性安置。從安置場所來看,有為兒童提供服務的兒童福利院、寄養家庭、領養家庭和少年管教所;有為老人提供服務的老人養老院、日間照顧中心;有為吸毒人員服務的戒毒所;有為精神病患者服務的精神病院、療養院,以及為流浪乞討人員服務的社會救助站等。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5)專業咨詢
社會工作者應該掌握本地滿足人們需要的資源系統的資料和信息,在服務對象需要時提供咨詢服務。咨詢服務的內容涉及有關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的政策和法規、資源系統,以及需要與問題的評估和建議等。當服務對象所需咨詢超過社會工作的專業范圍時,要進行轉介或安排相關專家進行咨詢。考試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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