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育制度與法規
一、學習目的
通過學習,了解現代學制確立與發展的歷程、教育法規的概念和我國教育法規體系構成,以及教師資格與任用制度和教師培訓、考核與獎勵制度的主要條例,掌握“義務教育
制度”和“終身教育制度”兩種主要的當代教育制度,以及教師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確立依法執教的意識,提升依法執教的自覺性與自主性。
二、考核要求
1.了解:現代學制確立與發展的歷程;我國教育法規體系。
2.識記:“教育制度”、“教育法規”的概念;“義務教育”的含義與性質;依法執教的含義;取得教師資格的條件;教師考核與獎勵制度的主要條例。
3.理解:終身教育”的基本思想及其制度化發展趨勢;教師的法定含義,教師對學生的法律責任。
4.掌握: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師確立依法執教意識的基本要求。
三、考核內容要點
第一節 教育制度
一、教育制度概述
(一)教育制度的內涵
1.廣義的教育制度
2.狹義的教育制度
(二)教育制度的類型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出不同的教育制度類型。
二、現代學制的確立與發展
(一)中國現代學制的建立
從清末到氏國期間,中國教育體系和學制發展大體可分為兩個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提出了我國的義務教育學制主要有“六三制”、“五四制”兩種。
(二)西方現代學制的發展
西方現代中小學系統的形成有兩條基本途徑:一條是自上而下的發展;另一條是自下而上的發展。
西方現代學制可歸結為三種基本的學制類型,
(1)雙軌制。(2)單軌制。(3)分支制。
三、義務教育制度
(一)義務教育的概念
(二)我國的義務教育制度
1.我國義務教育制度的確立與發展
2.我國義務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質
四、終身教育制度
(一)終身教育思想的產生與發展
(二)終身教育思想的主要觀點
1.形成了對教育的全新認識、全新理解。
2.促進了教育社會化和整個社會學習化。
3.加強學校與社區、職業界的結合。
4.由重視人的“受教育權”轉向重視人的“學習權”,強調學習者的主體性。
(三)終身教育的制度化發展
第二節 教育法規概述
一、教育法規的概念
(一)概念內涵
(二)規范作用
二、我國的教育法規體系
(一)憲法中的教育條款
(二)教育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
2、教育單行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規
(四)地方性教育法規
(五)教育規章
1、由國家最高教育行政機關(即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規章。
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規章。
三、依法執教
(一)依法執教的涵義
(二)教師應當依法執教
第三節 教師的法律地位、權利與義務
一、教師的法定含義
二、教師的權利
依據《教師法》第七條的規定,我國學校教師享有的權利。
三、教師的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集中地對教師應承擔的義務作出了規定。
第四節 教師對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責任
一、學生的權利就是教師的責任
(一)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
1、學生入學權。2、學生上課學習權。3、學生受教育選擇權。4、學生升學權
(二)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身權
(三)尊重和保護學生的財產權
二、教師負有保護學生安全的法律責任
(一)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
(二)教師承擔的保護學生安全的主要責任
三、教師負有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責任
根據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教師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承擔的主要責任。
第五節 教師資格制度及任用制度
一、教師的資格證書制度
(一)取得教師資格的條件
(二)取得教師資格的程序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三)教師資格的限制與喪失
二、教師任用制度
《教師法》規定,實行教師聘任制。
第六節 教師的培訓、考核及獎勵制度
一、教師培訓制度
二、教師考核制度
三、教師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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