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詞解釋
1.個體差異離均差定義的數學表達。
個體差異離均差定義為:個體對群體平均值的距離。
它的數學表達為:個體差異=Xi-X
2.測量:指按照一定的規則對事物的屬性指派數字。
3.標準分數:是相對于原尺分數而言的。采用標準分數就是為了克服原尺分數的局限。
4.標準差:①為計算標準差,我們使原尺分數的平均值變成0,這就使不同測驗的原尺分數有了統一的測量起點,于是可以開始比較了。
②用標準差S作為測量單位,這就把度量單位統一起來了,這就實現了比較。③引進正態分布概念后,比較的結果在實際含義上將表現為總體中有多少個體(%)在特定個體i的左面或右面,從而確定該個體i的水平相對地高還是低。
④利用以標準差為單位的正態分布,我們可以在不同單位的分數之間做比較。
⑤標準差還能測量兩個群體在某項特質上的個體差異是否同樣大。
5.教學目標的陳述通則:教學目標應該用學生的終端行為來陳述。
6.行為指示子陳述可以算“理解”、“欣賞”的種種可觀察的行為。這些行為本身不是C-類內容的教學目標,而是供我們判斷是否達成此類教學目標的線索或表征。
7.A類教學內容的致命基礎性:若不把握先行教學的項目,則后續學習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