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詞解釋
1.學習是指通過經驗而造成持久的變化。學習定義中“經驗”表明學習而能的行為不包括生來即能的和隨著成長自然而然即能的行為;“變化”包括行為和心理的變化。“持久”表明短暫的變化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學習過”。
2.自發恢復是指在經典條件反應行為的消退過程中出現的反彈現象。
3.分化就是對刺激做出精確的反應。
4.條件刺激的泛化是指在特定的條件反應形成后,有機體對類似于條件刺激的其他刺激也做出同樣的條件反應,它表明有機體對條件刺激的識別不精確。
5.效果律的基本思想是:如果在一情境和一種反應之間建立了聯結,并且伴隨著一種令學習者滿意的事態,那么這項聯結會增強;反之,如果伴隨的或跟隨的是一種令學習者煩惱的事態,那么這項聯結會削弱。
6.強化是指一種程序或過程或機制,即學習者的行為結局提高了該行為的發生可能性。
7.懲罰在操作性條件作用學習理論的框架里被寬泛地定義為“一有機體的行為結局是出現了煩惱子”。
8.對象-對象期望是指認識了兩個對象之間的關系后而形成的預料,表現為得知特寫關系里的一個對象出現了,便預言、等待或猜測、推想另一對象的出現。
9.替代學習通俗地說學習者把榜樣記在心里,印在腦子里,實質上是把他人的經驗保持在記憶里。意思是:“他人替代我付出代價而使我學到了怎樣會成功、受獎,怎樣將失敗、遭罰;如果人,就得我親歷這一學習過程,那就得我付出代價,可些代價是我會不起的。”
10.行為-結局期望是認識了自己的行為與結局的關系后所產生的預料,表現為肯定或猜測自己的一項行為會是怎樣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