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固定資產
第一節固定資產概述
固定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的主要物質條件,是企業重要的勞動資料,加強其核算和管理,對于保護企業資產的完整,正確進行企業經營損益的計算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固定資產的定義和特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
固定資產屬于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用來改變或影響勞動對象的勞動資料。它能連續在若干生產周期內發揮作用而不改變原有的實物形態,其價值將隨著使用磨損而逐漸地減少。減少的價值以折舊的形式轉移到產品成本中,構成產品價值的組成部分,并隨著產品價值的實現而轉化為企業的貨幣資金。
但是,并非所有的勞動資料都可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企業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的勞動資料一般應具有以下特征:
(1)使用期限較長,其耐用期限至少超過一年或大于一年的經營周期;
(2)使用壽命是有限的(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土地除外);
(3)企業擁有固定資產的目的是供企業生產經營使用,而不是為了出售等其他目的,這一特征是區別固定資產與流動資產的重要標志。
我國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生產經營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資產作為固定資產;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不屬于上述條件的勞動資料,企業應當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和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計價
1、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
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1)按歷史成本計價。歷史成本也稱為原始價值或原始購置成本,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其主要優點是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也就是說,按照這種方法確定的價值,均是實際發生并有支付憑據的支出。企業新購建固定資產的計價,確定計提折舊的依據等均采用這種計價方法。也正是由于這種計價方法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的特點,它成為固定資產的基本計價標準。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規定,對固定資產的計價均采用歷史成本。
(2)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重置完全價值也稱為現時重置成本,是指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條件下,重新購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現時重置成本計價,雖然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時價值,但也帶來一系列的其他問題,致使會計實務操作較為復雜。因此,這種方法僅在清查財產中確定盤盈的固定資產價值時使用,或在對報表進行補充、附注說明時采用。對于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也采用重值完全價值計價。
(3)按凈值計價。固定資產凈值也稱為折余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或重置完全價值減去已提折舊后的凈額。它可以反映企業實際占用固定資產的金額和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這種計價方法主要用于計算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損益等。
2、固定資產價值的構成
固定資產價值的構成是指固定資產價值所包括的范圍。現行會計制度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由于固定資產的來源渠道不同,其價值構成的具體內容也有所差異。
根據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企業已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五種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三、固定資產核算使用的科目
固定資產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是:“固定資產”科目、“累計折舊”科目、“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
第二節固定資產增加的核算
固定資產的取得按其來源不同分為:購置的固定資產、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投資人投入的固定資產、租入的固定資產、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和盤盈的固定資產等,企業應當分別不同來源進行會計處理。
一、購入固定資產的核算
1、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
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是指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就可以直接交付使用。購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或售出單位的賬面原價加上包裝費、運雜費等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1]某企業購入不需安裝的設備一臺,發票價格為30000元,支付的增值稅為5100元、另外支付運費2000元,其款項已由銀行存款支付。
該固定資產的原價為:
(3000十5100十2000)元=37100元
企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37100
貸:銀行存款37100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是指購入的固定資產需要經過安裝以后才能交付使用。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包括買價、稅金、包裝費、運輸費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的安裝費用,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安裝完成交付驗收使用時,按其實際成本(包括買價、稅金、包裝費、運輸費和安裝費等)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轉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例2]某企業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買價為1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元,支付的運輸費為200元,包裝費為100元。安裝設備時,領用材料、物資的價值為200元,購進該批材料時支付的增值稅額為34元。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支付設備價款、稅金、運輸費、包裝費合計12000元。企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12000
貸:銀行存款12000
領用安裝材料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234
貸:原材料2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4
設備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為12234元(12000元十234元)。企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12234
貸:在建工程1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