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應付金額視經營情況而定的流動負債的核算
一、應交流轉稅的核算
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實現的利潤,必須按照規定向國家交納各種稅金。這些應當交納的稅金在尚未交納之前就形成了企業的一項負債。
為了總括的反映和監督企業應交稅金的計算和交納情況,應設置“應交稅金”科目,并按稅種設置明細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而未交的各種稅金,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金,期末貸方余額表示尚未交納的稅金,借方余額表示多交的稅金。
(一)應交增值稅
增值稅是就其貨物或勞務的增值部分征稅的一種稅種。
1、應交增值稅核算的主要科目
公司應交的增值稅,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實際已交納的增值稅等;貸方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交納的增值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等;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但是,小規模納稅人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專欄。
此外,為了分別反映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前交增值稅款和抵扣增值稅的情況,確保企業及時足額上交增值稅,避免出現企業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稅抵扣以后月份人為地扣除的增值稅的情況,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月份終了從“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的當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
2、主要的賬務處理
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處理不同,而且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比較復雜。
(二)應交消費稅
為了正確引導消費方向,國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在征收一道消費稅。消費稅的征收方法有兩種:從價定率和從量定率。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的應納稅額的稅基為銷售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注意這里的銷售額是不含增值稅的,如果企業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或者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款合并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實行從量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1、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來核算應交納的消費稅。“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登記企業實際交納的消費稅,貸方登記按規定應交而未交的消費稅,如果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尚未交納的消費稅,如果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多交或代扣的消費稅。
2、主要的賬務處理
企業生產、銷售和購入應稅商品時,應當區別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
[例7]某企業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計劃成本核算原材料),以其生產的應納消費稅產品換取原材料,應納消費稅產品的售價為20萬元(不含增值稅),產品成本為15萬元。假設換取的原材料的價格、增值稅額與應納消費稅產品的售價、增值稅額相同。該產品的增值稅率為17%,消費稅率為10%。產品已發出,材料已經到達,材料計劃成本為18萬元。根據這項經濟業務,企業可作如下會計處理:
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200000×17%=34000元
應交的消費稅=200000×10%=20000元
應作會計分錄:
借:物資采購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借:原材料180000
材料成本差異20000
貸:物資采購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