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屬于必須全面掌握的內容,首先在客觀題中經常出現,更重要的是在主觀題中如果涉及增值稅則一定會出現。
(1)一般規定
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 |
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失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 |
【應用練習】某工業加工企業下列各項經營活動中,按規定應交納增值稅的包括()。
A.有償轉讓一棟舊廠房
B.進口一批原材料
C.銷售一批產成品
D.受托加工一批貨物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轉讓不動產屬于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納稅范圍。
(2)對特殊項目的規定
這是法規對一些可能有疑義的特殊貨物及特殊行為做出的具體規定。
征收增值稅 |
①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②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③典當業的死當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物品的業務;④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⑤除郵政部門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⑥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工廠、車間生產的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 |
不征收增值稅 |
①融資租賃業務;③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④國家管理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發放證照的工本費收入;⑤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⑥郵政部門、集郵公司銷售集郵商品。 |
(3)對特殊行為的規定
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
沒有取得銷售收入,按規定也認為是銷售應稅貨物的行為,包括:(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
混合銷售行為 |
一項銷售行為同時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
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 |
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和提供非應稅勞務兩類經營項目,并且這種經營業務并不發生在同一項業務中。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
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行為和混合銷售行為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們的共同點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都同時涉及銷售貨物和提供非應稅勞務兩類經營項目。不同點是:混合銷售行為是指同一項銷售業務同時涉及銷售貨物和非應稅勞務,兩者難以分開核算;而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和提供非應稅勞務兩類經營項目,并且這種經營業務并不發生在同一項業務中,往往可以分開進行核算。
【應用練習】甲市A、B兩店為實行統一核算的連鎖店,A店的下列經營活動中,屬于視同銷售貨物的有()。
A.將貨物交付給位于乙市的某商場代銷
B.銷售乙市某商場的代銷貨物
C.將貨物移送B店銷售
D.為促銷將本店貨物無償贈送消費者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視同銷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非同一縣市)用于銷售的行為視同銷售應稅貨物,征收增值稅。本題中,因為A、B店均在甲市,A店將貨物轉移到本市的B店,不屬于視同銷售行為。而銷售代銷貨物、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將自己生產的貨物無償贈與他人,均屬于視同銷售的行為。
【應用練習】防盜門生產企業經營防盜門銷售業務,同時附設了防盜門安裝門市部。如果該企業對購買防盜門的客戶提供免費安裝,屬于混合銷售行為。()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混合銷售行為。按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本題中,如果安裝門市部對其他客戶提供單獨的收費安裝,則屬于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