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演練
一、簡答題
【案例1】(2000年)
甲、乙、丙、丁擬設立一合伙企業,其書面合伙協議中有以下內容:(1)甲以勞務出資;乙、丙以現金出資;丁以房產使用權出資。(2)合伙企業的事務由甲全權負責,乙、丙、丁不得過問企業事務,也不承擔企業虧損的民事責任。
要求:簡述上述合伙協議的違法之處并說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合伙協議中合伙人丁以房產使用權出資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對于自己用于繳納出資的財產或者財產權,應當擁有合法的處分權,合伙人不得將自己無權處分的財產或者財產權用于繳納出資。此外,合伙企業在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本題中,丁以房產使用權出資,其房產產權不屬于合伙企業,不符合出資條件。
(2)合伙協議中關于乙、丙、丁不得過問企業事務的規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①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②有權查閱合伙企業的賬簿和其他有關文件;③有提出異議權和撤銷委托執行事務權。本題中,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事務由甲全權負責,乙、丙、丁不得過問企業事務違反了《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3)合伙協議中乙、丙、丁不承擔企業虧損的民事責任的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各合伙人均應依法承擔無限責任,不允許有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人;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責任。
【案例2】(2002年)
公民甲投資設立了個人獨資企業,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甲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進行企業的事務管理?如果甲擅自出租營業執照,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如果該企業被依法解散,其財產清償順序是什么?
【案例2答案】
(1)甲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2)如果甲擅自出租營業執照,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解釋】2005年教材刪掉了“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法律責任”。
(3)如該企業被依法解散,其財產的清償順序為:(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2)所欠稅款;(3)其他債務。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案例3】(2005年)
甲、乙、丙三人合伙設立A企業,約定甲出資4萬元,乙出資3萬元,丙出資3萬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損益。A企業成立后,與B公司簽訂一購貨合同,保證人為丁。后因A企業無力償還貨款,B公司要求丁承擔保證責任,丁以未約定保證形式,只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為由拒絕。B公司遂對A企業和保證人丁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還查明,甲對戊負有債務2萬元,戊對A企業負有債務2萬元;乙對C公司負有債務2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合伙企業、擔保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丁認為未約定保證形式,自己只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
(2)戊能否將甲欠他的2萬元債務與他欠A企業的2萬元債務低銷?為什么?
(3)若乙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對C公司的2萬元債務,則C公司可以通過何種途徑用乙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清償2萬元債權?
【案例3答案】
(1)丁的觀點不正確。根據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在本題中,B公司與丁在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方式,因此丁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2)甲欠戊的2萬元債務與戊欠A企業的2萬元債務不能抵銷。根據規定,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3)C公司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乙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