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托運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經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舉例】A企業與B企業簽訂一個100萬的買賣合同,雙方約定A把貨物運至B處,在4月1日交付貨物,A和C簽訂了運輸合同,運輸途中由于C的原因導致貨物毀損,到期不能交貨;此時A應當向B承擔違約責任,在運輸合同中,C應當向A承擔賠償責任。
假設A向B交付10萬元的定金,因為C的原因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此時也是可以適用定金罰則的。
【舉例】A是北京的某公司,B是上海的某公司,AB簽訂了一個買賣合同,A出賣貨物,雙方沒有約定履行地點,按照合同法規定的總原則無法確定,此時A把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的時候,貨物毀損的風險移轉給B。
假設A C簽訂運輸合同,C把貨物運至B處,途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貨物毀損,從而不能夠按期交付貨物,此時C不用向A承擔賠償責任,不過也不能向A要求支付運費。
在AB的買賣合同中,由于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所以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假設A向B交了10萬元的定金,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此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46.技術轉讓合同
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中的權利歸屬問題。
47. 委托合同中的損害賠償的問題。
48.“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本章總結:
【舉例】A和B簽訂了100萬的合同,
(1)問合同是否成立的時候,一般考查的是實際履行原則,一般情形下這個合同是成立的。
結合定金考查:在4月1日簽訂,雙方約定在4.月10日交付定金的生效,不過A沒有向B交定金,但向B發貨了,而且B接受了,此時合同生效。
(2)無權代理中合同的效力問題。
(3)一方當事人能否撤銷合同的問題。
(4)交付的問題:
所有權是否轉移;風險的承擔問題;交付之前的處理問題: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一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A和B簽訂了100萬的合同,A向B發貨了,此時可能考查約定不明的情形下,運費的承擔問題、質量的確定問題等,。
(6)A向B發貨了,債務人發生分立的時候,由分立后的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7)撤銷權和代位權。
(8)保證的問題。
(9)違約金的問題: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損失,可以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可以請求減少。
違約金和定金適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