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由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B.由甲和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擔責任
C.由甲和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
D.由甲和乙承擔有限責任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3)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
十三、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合伙組織。
在法律適用中,凡是《合伙企業法》中對有限合伙企業有特殊規定的,應當適用有關《合伙企業法》中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特殊規定。無特殊規定的(例如登記程序),適用有關普通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規定。
十四、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1.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組成,且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例題】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都承擔有限責任。(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有限合伙企業的概念。有限合伙企業中只有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2.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3.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4.合伙協議除符合普通合伙企業的規定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3)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4)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
5.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的普通合伙人仍然可以以勞務出資,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考題】下列有關有限合伙企業設立條件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頒布的《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2007年考題)
A.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的普通合伙”字樣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識產權作價出資
D.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的字樣,而不能標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