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人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
(2)繳納出資。發起人不是以貨幣出資,應當依法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
(4)申請設立登記。
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1)發起人認購股份。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3)召開創立大會。
(4)申請設立登記。
【例題】某國有企業擬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改制方案中的下列事項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發起人為2人
B.公司股本總額為人民幣400萬元
C.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D.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為公司股份總數的40%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例題】甲、乙、丙準備注冊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擬定的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采取發起設立方式,首次出資1500萬元
B.采取發起設立方式,首次出資1750萬元
C.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發起人認購1500萬元
D.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發起人認購1750萬元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份有限公司出資。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4.發起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甲、乙等八家企業籌劃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甲企業作為出資的廠房需要裝修。于是,由乙企業負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籌建處,專門定作了一批裝飾材料,價值140萬元。如果公司無法成立,承擔140萬元裝飾材料費的方案正確的是( )。
A.甲企業承擔
B.乙企業承擔
C.全體發起人連帶承擔
D.全體發起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5.創立大會
(1)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2)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3)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成員;選舉監事會成員;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對上述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例題】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某律師在對甲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創立大會的下述建議中,符合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是( )。
A.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B.發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發起人應當在45日內召開創立大會
C.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2/3以上的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D.創立大會不能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創立大會。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所以B選項錯誤。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所以C選項錯誤。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創立大會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所以D選項錯誤。
6.變更設立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