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上述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在任職期間出現上述五種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例題】某有限責任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召開股東會,選舉公司的監事。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公司監事的是( )。
A.在某國家機關任處長的王某
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05年2月13日刑滿釋放的李某
C.曾擔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于2004年7月被宣告破產,對公司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趙某
D.該公司業務員王某
[答疑編號11020701: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公司法》規定,因經濟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以及國家工作人員都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例題】某股份有限公司計劃招聘一名新董事參與本公司經營活動,以下候選人當中,可以被選為董事的有( )。
A.趙某,酷愛行為藝術,舉止怪異遭人非議
B.錢某,曾擔任一家公司董事,到任后僅一個上午該公司即宣告破產
C.孫某,曾因打架被判刑10年,現已釋放3年,一直靠在街頭擺攤為生
D.李某,現任某醫院大夫,曾因談戀愛受過刺激
[答疑編號11020702: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舉止怪異不是法定的任職資格的障礙,趙某可以被選為董事;(2)錢某顯然和公司的破產無關,所以可以任職;(3)孫某由于并非經濟類犯罪,因此沒有任職資格障礙;(4)受過刺激與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是一回事,李某可以任職。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手寫圖示0207-02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考題】公司董事從事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2005年考題)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董事的職責。公司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例題】甲公司主要經營服裝銷售業務,方某系該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任職期間,方某利用職務便利代理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服裝銷售合同,將乙公司的一批服裝賣給丙公司,方某從中獲得一筆報酬。甲公司得知后提出異議。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與甲公司無關,甲公司無權提出異議
B.違反法定義務,其代理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無效,該批服裝應由甲公司優先購買
C.違反法定義務,方某獲得的報酬應當歸甲公司所有
D.違反法定義務,甲公司可依法定程序罷免方某,但方某獲得的報酬歸自己所有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董事的義務。公司董事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其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