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企業特殊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重組業務
1.企業重組的一般性稅務處理
主要包括企業法人轉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企業合并、分立等情形。
2.企業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定的比例;
(3)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該通知規定比例;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企業重組符合上述條件的,交易各方對其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表7.14
企業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
情形 |
稅務處理 |
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 |
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
債權轉股權 |
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
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
(1)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
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都資產的75%,且受讓企業在該資產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
(1)轉讓企業取得受讓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轉讓資產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
企業合并,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予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 |
(1)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
企業分立,被分立企業所有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分立企業和被分立企業均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且被分立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分立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
(1)分立企業接受被分立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分立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
重組交易各方按前5條規定對交易中股權支付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的 |
其非股權支付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
(二)企業清算【★2010年多選題】
1.應進行清算所得稅的企業
(1)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
(2)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
2.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3)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4)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5)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
(6)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提示】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三)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
1.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5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前述規定處理。
【例題11·多選題】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下列所得稅處理陳述正確的有( )。
A.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扣除上述購置支出
B.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5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C.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的所得稅處理不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
D.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由于已經在當年全部扣除.不再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的所得稅處理。選項C,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資產而取得的收入;選項D,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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