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發行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該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
2.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1)一般條件
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機構、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2)其余條件
3.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1)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
(2)條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3)禁止轉讓期間:
(4)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5)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定障礙: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最近1年及1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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