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與抗辯
1.票據權利
(1)票據權利的概念:包括付款請求權(第一位權利)和追索權(第二位權利)。
(2)票據權利的取得方式
①從出票人處取得;
②從持有票據的人處受讓票據;
③以稅收、繼承、贈與、企業合并等方式獲得票據。
(3)票據權利的取得效力
①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對價。
【鏈接】凡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請求付款,不受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間抗辯的影響。(P223)
②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鏈接】持票人無對價或不相當對價取得票據的,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前手,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辯事由對抗該持票人。(P223)
③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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