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和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外匯的內容:
(1)外幣現鈔(紙幣、鑄幣);
(2)外幣支付憑證或支付工具(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3)外幣有價證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
(5)其他外匯資產。
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外匯管理體制
1.管理機關: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
2.管理對象: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以及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
【注意1】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
【注意2】境內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除外。
(二)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三)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四)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制度
金融機構經營或者終止經營結匯、售匯業務,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經營或者終止經營其他外匯業務,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經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
逃匯 |
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到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 |
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NOT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
套匯 |
違反規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 |
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
非法匯匯、結匯、攜匯 |
1.非法匯匯: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
相關推薦: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試特點及各題型應對策略
編輯推薦: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臨近,備考已全面開始,233網校建議考生盡早開始備考學習,通過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233網校全新推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全科VIP班!第一年沒有通過的考試科目,第二年可免費重學,報一年,學兩年!立即搶購>>。 報名咨詢熱線: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