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的保證
1.格式:
絕對記載事項 | “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保證人簽章 |
相對記載事項 | (1)被保證人的名稱:未記載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2)保證日期:未記載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3)保證人住所 |
不得記載事項 |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條件無效,保證有效 【鏈接】背書附條件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背書有效。 |
2.效力:
(1)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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