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P9)
1、發生、變更、消滅需要具備的三個條件(注意多選題)
(1)經濟法律規范
(2)經濟法主體
(3)經濟法律事實
【例題】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
A、經濟法律規范B、經濟法律關系主體
C、經濟法律事實D、經濟法律關系客體
【答案】ABC
2、經濟法律事實(P10)
(1)行為包括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二者都可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注意判斷題)。
(2)事件包括絕對事件(自然現象)和相對事件(社會現象)。
【解釋】本考點在最近5年的試題中共出現3次,屬于非常重要的內容。要求考生準確區分哪些選項屬于“行為”的范疇,哪些屬于“事件”的范疇。在“事件”中,考生應注意區分“絕對事件”和“相對事件”。
【例題1】只有合法行為才能引起相應的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終止。()(2001年)
【答案】×
【例題2】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事實事件的是()。(2002年)
A.發行股票B.簽訂合同
C.發生地震D.承兌匯票
【答案】C
【解析】事件包括絕對事件(自然現象)和相對事件(社會現象),選項C屬于絕對事件,選項ABD屬于行為。
【例題3】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事實中事件范圍的是()。(2000年)
A、經濟管理行為B、簽訂合同
C、戰爭D、擅自發行股票
【答案】C
【解析】事件包括絕對事件(自然現象)和相對事件(社會現象),選項C屬于相對事件,選項ABD屬于行為,其中選項D盡管屬于違法行為,也可以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三、仲裁
1、《仲裁法》的適用范圍(P14)
(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
(2)“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②行政爭議;③勞動爭議;④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解釋】本考點在最近5年的試題中共出現3次,屬于非常重要的內容。要求考生熟練掌握哪些爭議“不屬于”《仲裁法》的調整范圍。
【例題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仲裁法》適用范圍的是()。(1999年)
A、房地產轉讓糾紛
B、財產繼承糾紛
C、財產租賃糾紛
D、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答案】B
【解析】選項B屬于與人身有關的“繼承糾紛”,不屬于《仲裁法》的調整范圍。
【例題2】下列各項中,符合《仲裁法》規定,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是()。(2000年)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答案】B
【例題3】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仲裁法》仲裁解決的是()。(2002年)
A.婚姻糾紛B.買賣合同
C.收養糾紛D.繼承糾紛
【答案】B
【例題4】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仲裁法》解決的是()。(2004年)
A、甲乙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D、甲乙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