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原則
(一)估計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
1.有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按照以下順序確定
(1)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
(2)無法律法規規定的,看合同是否有規定年限;
(3)參照其他單位類似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
(4)上述三種情況都無法確定的,則界定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2.無形資產購入后,有合同約定年限,還可能有續約期間,如果續約成本不大,可以合理估計會續約的,則續約期應并入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如果續約成本比較大,則續約期發生的支出應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實務中需要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
3.無形資產使用壽命能夠合理確定的,應在其使用壽命內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攤銷。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4.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持有期間無需攤銷,但必須在每期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二)使用壽命的復核
二、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
(一)攤銷期和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即其達到預定用途)時起至終止確認時止。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攤銷。
在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其應攤銷金額,存在多種方法。這些方法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二)殘值的確定
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可能存在。
殘值確定以后,在持有無形資產的期間內,至少應于每年年末進行復核,預計其殘值與原估計金額不同的,應按照會計估計變更進行處理。
(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
攤銷時,應當考慮該項無形資產所服務的對象,并以此為基礎將其攤銷價值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
貸:累計攤銷
【例4—4】甲公司從外單位購入某項專利權的成本為6 000 000元,估計使用壽命為8年,該項專利用于產品的生產;同時,購入一項商標權,實際成本為8 000 000元,估計使用壽命為10年。假定這兩項無形資產的凈殘值均為零。購買價款均已以銀行存款支付。
據此,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取得無形資產時
借:無形資產——專利權 6 000 000
——商標權 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4 000 000
(2)按年攤銷
借:制造費用——專利權攤銷 750 000(6 000 000/8)
管理費用——商標權攤銷 800 000(8 000 000/10)
貸:累計攤銷 1 550 000
三、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于每期期末按照法定要求進行減值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