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冷卻塔) 2 800 000
——安裝工程(發電設備) 450 000
貸:銀行存款 3 850 000
預付賬款——建筑工程(發電車間) 3 000 000
——建筑工程(冷卻塔) 1 400 000
(8)分攤待攤支出
待攤支出分攤率=116 000÷(5 000 000+2 800 000—450 000+3 800 000+450 000)×100%=1%
發電車間應分配的待攤支出=5 000 000×1%=50 000(元)
冷卻塔應分配的待攤費支出=(2 800 000—450 000)×1%=23 500(元)
發電設備(安裝工程)應分配的待攤支出=450 000×1%=4 500(元)
發電設備(在安裝設備)應分配的待攤支出=3 800 000×1%=38 000(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發電車間) 50 000
——建筑工程(冷卻塔) 23 500
——安裝工程(發電設備) 4 500
——在安裝設備(發電設備) 38 000
貸:在建工程——待攤支出 116 000
(9)結轉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發電車間 5 050 000
——冷卻塔 2 373 500
——發電設備 4 292 500
貸: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發電車間) 5 050 000
——建筑工程(冷卻塔) 2 373 500
——安裝工程(發電設備) 454 500
——在安裝設備(發電設備)3 838 000
(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融資租賃的定義和判斷標準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承租人應增加固定資產。
融資租賃根據《租賃準則》的規定,風險和報酬的轉移具體有五個標準(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斷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將遠低于(≤25%)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在租賃開始時,能夠合理推斷承租人將來一定會購買該資產。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的大部分(≥75%);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90%)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比較特殊,如果不做較大的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融資租入的會計處理(與超過信用期分期購入固定資產的處理思路一致)
掌握三個問題:
(1)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
(2)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如何計提折舊;
具體展開講解:
(1)融資租入的基本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在理解該分錄時需要注意的要點:
①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用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與租賃開始日的公允價值的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的確定基礎,如果承租人還發生一些初始直接費用(如咨詢費、律師費等),則按照準則,該初始直接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