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發放管理
1.貸款發放的原則
(1)資本金足額原則銀行需審查建設項目的資本金是否已足額到位。即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足額到位,貸款支取的比例也應同步低于借款人資本金到位的比例。此外,貸款原則上不能用于借款人的資本金、股本金和企業其他需自籌資金的融資。
(2)計劃、比例放款原則
銀行應按照已批準的貸款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所規定的建設內容、費用,準確、及時地提供貸款。借款人用于建設項目的其他資金(自籌資金和其他銀行貸款)應與貸款同比例支用。
(3)進度放款原則
在中長期貸款發放過程中,銀行應按照完成工程量的多少進行付款。如果是分次發放或發放手續較復雜,銀行應在計劃提款日前與借款人取得聯系。借款人如需變更提款計劃,應于計劃提款日前合理時間內,向銀行提出申請,并征得銀行同意。如借款人未經銀行批準擅自改變款項的用途,銀行有權不予支付。
2.貸款發放的條件
(1)先決條件
貸款發放的重要先決條件,應在借款合同內加以規定。銀行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逐條核對是否已完全齊備或生效,以確保貸款發放前符合所有授信批準的要求,落實全部用款前提條件。貸款實務操作中,先決條件文件會因貸款而異,下文列舉的先決條件文件基本涵蓋了所有貸款種類,銀行應針對貸款的實際要求,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進行對照審查,分析是否齊備或有效。
首次放款的先決條件文件包括以下幾類。貸款類文件:
①借貸雙方已正式簽署的借款合同;
②銀行之間已正式簽署的貸款協議(多用于銀團貸款)。公司類文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批準證書、成立批復;
②公司章程;
③全體董事的名單及全體董事的簽字樣本;
④就同意簽署并履行相關協議而出具的《董事會決議》(包括保證人);
⑤就授權有關人士簽署相關協議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以及有關人士的簽字樣本(包括保證人);
⑥其他必要文件的真實副本或復印件。
與項目有關的協議:
①正式簽署的合營合同;
②已正式簽署的建設合同或建造合同;
③已正式簽署的技術許可合同;
④已正式簽署的商標和商業名稱許可合同;
⑤已正式簽署的培訓和實施支持合同;
⑥已正式簽署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⑦其他必要文件合同。
擔保類文件:
①已正式簽署的抵(質)押協議;
②已正式簽署的保證協議;
③保險權益轉讓相關協議或文件;
④其他必要性文件。
在審查擔保類文件時,業務人員應特別注意抵(質)押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如向有關部門登記生效)。對于抵押協議雖正式簽署但生效滯后的貸款項目,應在抵押正式生效前,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規避貸款風險。
與登記、批準、備案、印花稅有關的文件:
①借款人所屬國家主管部門就擔保文件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供該擔保的文件;
②海關部門就同意抵押協議項下進口設備抵押出具的批復文件;
③房地產登記部門就抵押協議項下房地產抵押頒發的房地產權利及其他權利證明;
④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抵押協議項下機器設備抵押頒發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證;
⑤車輛管理部門就抵押協議項下車輛抵押頒發的車輛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⑥已繳納印花稅的繳付憑證;
⑦貸款備案證明。
其他類文件:
①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項目開工批復;
②項目土地使用、規劃、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文件;
③貸款項目(概)預算資金(包括自籌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④對建設項目的投保證明;
⑤股東或政府部門出具的支持函;
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注冊資本占用情況證明;
⑦法律意見書;
③財務報表;
⑨其他的批文、許可或授權、委托、費用函件等。
除首次放款外,以后的每次放款無須重復提交許多證明文件和批準文件等,通常只需提交以下文件:
①提款申請書;
②借款憑證;
③工程檢驗師出具的工程進度報告和成本未超支的證明;
④貸款用途證明文件;
⑤其他貸款協議規定的文件。
(2)擔保手續的條件
在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前,銀行必須按照批復的要求,落實擔保條件,完善擔保合同和其他擔保文件及有關法律手續。具體操作因貸款的擔保方式不同而存在較大差別。
對于提供抵(質)押擔保的:
①可以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的,應先完善有關登記、備案手續;
②如抵(質)押物無明確的登記部門,則應先將抵(質)押物的有關產權文件及其辦理轉讓所需的有關文件正本交由銀行保管,并且將抵(質)押合同在當地的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③特別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前提條件。如遇特殊項目,無法及時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生效滯后的,應采取必要的方式規避由此造成的貸款風險。
對于以金融機構出具的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作擔保的,應在收妥銀行認可的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正本后,才能允許借款人提款。
對于有權出具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的境外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境外法人、組織或個人擔保的保證,必須就保證的可行性、保證合同等有關文件征詢銀行指定律師的法律意見,獲得書面法律意見,并完善保證合同、其他保證文件及有關法律手續后,才能允許借款人提款。
3.貸款發放審查
(1)貸款合同審查
銀行應對借款人提款所對應的合同進行認真核查,包括合同真偽的識別、合同提供方的履約能力調
查,防止貸款挪用及產生對貸款不能如期償還的不利因素。
審查工作中,還應通過可能的渠道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重復使用商務合同騙取不同銀行貸款的情況。
信貸業務中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下面對各個合同的具體條款審查進行介紹:
①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條款的審查應著重于合同核心部分即合同必備條款的審查,借款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有:
一一貸款種類;
一一借款用途;
一一借款金額;
一一貸款利率;
一一還款方式;
一一還款期限;
一一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②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的條款審查主要應注意以下條款:
一一抵押貸款的種類和數額;
一一借款人履行貸款債務的期限;
一一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及抵押的范圍;
一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抵押物是否在有關部門辦理登記,也是抵押合同是否完善的重要前提之一。
③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的條款審查應注意以下條款:
一一被質押的貸款數額;
一一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質押擔保的范圍;
一一質物移交的時間;
一一質物生效的時間;
一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④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的條款審查主要應注意以下條款:
一一被保證的貸款數額;
一一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一一保證的方式;
一一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提款期限審查
在長期貸款項目中,通常會包括提款期、寬限期和還款期。銀行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在規定的提款期內提款。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借貸雙方同意延長,否則提款期過期后無效,未提足的貸款不能再提。
(3)用款申請材料檢查
①審核借款憑證。借款人辦理提款,應在提款日前填妥借款憑證。借款人名稱、提款日期、提款用途等各項都必須準確、完整地填寫,并加蓋借款人在銀行的預留印鑒。業務人員要根據借款合同認真審核,確認貸款用途、金額、賬號,預留印鑒等正確、真實無誤后,在借款人填妥借款憑證的相應欄目簽字,交由有關主管簽字后進行放款的轉賬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借款合同另有規定,銀行不能代客戶填寫借款憑證,一般情況下,應要求借款人填妥借款憑證送銀行審核后辦理放款轉賬。
②變更提款計劃及承擔費的收取。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簽訂后,如需改變提款計劃,則應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規定辦理,或在原計劃提款El以前的合理時間內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并得到銀行同意。
根據國際慣例,在借款合同中規定,變更提款應收取承擔費,那么當借款人變更提款計劃時,公司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辦理,可按改變的提款計劃部分的貸款金額收取承擔費。借款人在提款有效期內如部分或全額未提款,應提未提部分的貸款可根據借款合同的規定收取承擔費。未提部分的貸款在提款期終了時自動注銷。公司業務部門在借款人的提款期滿之前,將借款人應提未提的貸款額度通知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