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單元 期股制度的設計
一、期股的含義:指企業出資者同經營者協商確定股票價格,在任期內由經營者以各種方式(如個人出資、貸款、獎金轉化等)獲取適當比例的本企業股份,在兌現之前,只有分紅等部分權利,股票將在中長期兌現的一種激勵方式。
二、期股的特點
1. 期股是當期(簽約時或任期初始)的購買行為,股票權益在未來兌現。
2. 期股既可以出資購買得到,也可以通過贈與、獎勵等方式獲得。
3. 經營者被授予期股后,在到期前是不能轉讓或兌現的,因此,期股既有激勵作用,又有約束作用。
三、股票期權與期股的區別
1:購買時間不同
2:獲取方式不同
3:約束機制不同
4:適用范圍不同
【能力要求】
四、經營者期股的政策含義和原則
五、期股的適用范圍:
S、B模式限定在:經改制的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
J模式限定在:已經改制的國有獨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六、期股激勵的對象:
對象主要是:懂事長和總裁、總經理。但各自承擔的責任必須以合約形式明確規定
七、期股激勵的主體:B模式激勵的主體是公司的股東會或出資人。
而S、B、J模式均規定:對經理期股激勵的主題是公司董事會
八、期股的形成
九、經營者期股的獲取方式和數量
十、經營者期股紅利兌現及用途
十一、期股變現或終止服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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