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勞動關系管理
第一節 我國勞動合同與勞動爭議處理立法的新發展知識要求
一、 勞動合同制度的新規范:
二、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新規范:
勞動爭議的解決機制包括四種方式:
1:自力救濟
2:社會救濟
3:公立救濟
4:社會救濟和公立救濟相結合。
【能力要求】
一、《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制度的部分新規定
(一)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內容和期限
1、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
4、勞動合同的三種不同期限: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5、勞動合同的無效。
(二)關于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1、同工同酬的權利。
2、及時獲得足額勞動報酬的權利。
3、拒絕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4、要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權利。
5、勞動者的誠信義務。
6、勞動者的守法義務。
(三)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約定試用期和服務期的權利。
2、依法約定競業限制的權利。
3、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4、在尊重勞動者知情權的義務。
5、在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和收取財物。
6、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對勞動者的義務。
(四)勞動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
1、監督檢查的責任。
2、不履行法定職責和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于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部分新規定
(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程序性與公法性。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任務。
(三)關于勞動爭議處理新的制度設計
1、強化勞動爭議調解程序。
2、規定部分案件有條件的“一裁終局”制度。
3、對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作了更為科學的規定:一年。
4、縮短了審理期限:收到仲裁申請45日內作出仲裁決定.
5、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6、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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