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某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分別與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階段委托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委托監理合同中,對于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的某些規定如下:
⒈乙方在監理工作中只能維護甲方的利益。
⒉施工期間的任何工程變更必須經過乙方發布工程變更令才能付諸實施。
⒊乙方應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對委托的工程項目實施施工監理。
⒋乙方發現工程設計中的錯誤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時,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改。
⒌乙方僅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實施監督控制;進度控制和費用控制任務由甲方行使。
⒍乙方有審核批準索賠權。
⒎乙方對工程進度款支付有審核簽證權;甲方有獨立于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權。
⒏在合同責任期內,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職責認真服務,或甲方違背對乙方的責任時,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⒐由于甲方嚴重違約及非乙方責任而使監理工作停止半年以上的情況下,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⒑ 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⒒ 乙方有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等指令的權力。
[問題]
上述各條中有無不妥之處?怎樣才是正確的?
[參考答案]
⒈不妥。正確的應當是乙方在監理工作中應當公正地維護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⒉正確。
⒊正確。
⒋不妥。正確的應當是: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時,應報告甲方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⒌不妥。因為三大控制目標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僅控制其中的一個目標是不合實際的。正確的應當是:監理單位有實施工程項目質量、進度和費用三方面的監督控制權。
⒍不妥。乙方僅有索賠審核權,而無批準權。正確的應當是:乙方有審核索賠權,除非有專門約定外,索賠的批準、確認應通過甲方。
⒎不妥。正確的應當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議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乙方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有審核簽認權;未經乙方簽字確認,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⒏正確。
⒐正確。
⒑正確。
⒒不妥。正確的應當是: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