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某監理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了委托監理合同后,建設單位將編制監理規劃的有關文件交給監理單位,要求監理單位報送監理規劃。監理單位收到有關文件后,總監理工程師派負責合同管理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編制,經監理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5天前報委托人。在監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包括:
(1)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2)主持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3)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進度計劃是否符合施工進度要求。
(4)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5)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等。
【問題】
1.以上關于監理規劃的編制有何不妥之處?正確的做法是什么?
2.監理規劃的編寫要求是什么?
3.在監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說法錯誤的有哪些,并指出正確做法。
答案:1.(1)不妥之處: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規劃的編制。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規劃的編制,專業監理工程師參與編制。
(2)不妥之處:在第一次工地會議5天前報委托人。正確做法: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
(3)不妥之處:監理規劃由監理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正確做法:監理規劃應經監理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2.監理規劃的編寫要求包括:
(1)監理規劃的基本構成內容應當力求統一;
(2)監理規劃的內容應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3)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
(4)監理規劃應把握工程項目運行脈搏;
(5)監理規劃應有利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履行;
(6)監理規劃的表達方式應當標準化、格式化;
(7)監理規劃的編制應充分考慮時效性;
(8)監理規劃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3.監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
(1)錯誤。正確做法:熟悉工作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2)錯誤。正確做法: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3)錯誤。正確做法:應重點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4)正確。
(5)錯誤。正確做法:竣工驗收應由發包人組織,監理人應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