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實施項目監理的工程,在鋼結構工程施工前,工程設計單位將由其技術人員編制好的技術交底書提交建設單位,經建設單位工程負責人審查后,正式實施。
【問題】
1.以上說法的不妥之處有哪些?請指出來并說出正確的做法。
2.技術交底書要報監理工程師的工程有哪些?
答案:1.不妥之處和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工程設計單位的技術人員編制技術交底書。
正確做法:應由工程項目經理部的主管技術人員編制技術交底書。
(2)不妥之處:技術交底書提交建設單位。
正確做法:技術交底書應提交項目總工程師批準。
(3)不妥之處:經建設單位工程負責人審查后實施。
正確做法:應由經項目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審查后實施。
2.關鍵部位或技術難度大、施工復雜的檢驗批、分項工程施工前,承包單位的技術交底書應報監理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