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背景材料】
某工程建設項目,業主與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進行投保。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遭受暴風雨不可抗力的襲擊,造成了相應的損失,施工單位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要求,并附索賠有關的資料和證據。索賠報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風雨襲擊是因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損失,故應由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2.給已建分部工程造成破壞,損失計18萬元,應由業主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施工單位不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
3.施工單位人員因此災害數人受傷,處理傷病醫療費用和補償金總計3萬元,業主應給予賠償。
4.施工單位進場的在用機械、設備受到損壞,造成損失8萬元,由于現場停工造成臺班費損失4.2萬元,業主應負擔賠償和修復的經濟責任。工人窩工費3.8萬元,業主應予支付。
5.因暴風雨造成現場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順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壞,清理現場需費用2.4萬元,業主應予支付。
【問題】
1.監理工程師接到施工單位提交的索賠申請后,應進行哪些工作?(請詳細分條列出)
2.不可抗力發生風險承擔的原則是什么?對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如何處理?(請逐條回答)
答案:1.監理工程師接到索賠申請通知后應進行以下工作:
(1)進行調查、取證;
(2)審查索賠成立條件,確定索賠是否成立;
(3)分清責任,認可合理索賠;
(4)與施工單位協商,統一意見;
(5)簽發索賠報告,處理意見報業主核準。
2.不可抗力風險承擔責任的原則是: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業主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
(5)工期給予順延。
對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的處理方法:
(1)經濟損失由雙方分別承擔,工期延誤應予簽證順延;
(2)工程修復、重建18萬元工程款應由業主支付;
(3)第5條中3萬元的索賠不予認可,由施工單位承擔;
(4)16萬元的索賠不予認可,由施工單位承擔;
(5)認可順延合同工期8天;
(6)2.4萬元的清理現場費用由發包人承擔。